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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第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投保人和保险人成立保险合同的意思应当自愿真实。 第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 第四、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第五、保险额度必须符合规定。 第六、保险合同必须得到被保险人认可。

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2,保险合同有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什么是怎么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①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②主体合意,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上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③客体合法,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④合同内容合法,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能滥用法律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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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通过对其所进行的调查来完成的。保险合同的效力调查,是以我国《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来进行的。通过对保险合同效力的调查而形成的认定,在总体上,可分为有效合同的认定与无效合同的认定、有效合同中的部分无效条款认定等情形。保险合同的效力调查与认定没有固定模式,只能以个案方式存在。因此,对积累案件资料和案例分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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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合同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在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时,合同的生效就会滞后于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两种状态,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条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险合同是否自成立时生效与其是否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有关。
一般来说,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合同即开始成立,成立即生效,但是有特殊附加条件,如果涉及法定生效要件或者约定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与成立不同时。本张保单,因为体检异常,公司让加保,本身已经证明本张保单并未生效。人寿保险合同要求必须由被保险人本人亲自认可,签字确认,所以业务员的代签代垫行为是无效的。所以,本张保单因为缺乏法定要件,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一般会约定,自保费到帐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本人认为,此保单不能得到赔付,但需全额退还保费,并且不得扣手续费。

5,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据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由此可见,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然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但是应当注意,保险合同的生效和成立是有区别的。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具备了成立要件将宣告成立,但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所以说,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础条件,保险合同成立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如果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保险合同中,除了当事人双方约定生效的情况,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

6,保险合同的附属合同的有效性

1 是可以的2 和同事有效地的3附属合同跟保险合同不是一回事 也就说 在保险合同无论是有效还是无效的条件下 附属合同是单独说的,根本与保险公司无关。但是按照法律程序说 既然形成文字形式 签字盖章 就是附有法律效益。 但是 业务员的这种做法 我们就不是按照法律程序来定义。但是 最后说是该保险账户的存折有刘某来保管是不对的。虽然是你赞助的 但是存折的名字不是你刘某的 也就是说 归属人应该是这张存折的主人,并不是你刘某。也就是说 存折属于私有财产,你保管他人存折用该是擅自拥有他人的私有财产。而且用合同的手段,是不允许的。
1.合同有效2.有效3.利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最后你们市没有什么好处的,简单的看出最后的收益都是他的,说不定将来你们还有官司。资助是没有条件的,但是他给你们很多框框,说明他是有企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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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学教育金,交纳的保费和领取的金额比例大约在1:1.2---1:1.4之间。刘某总支出:30000元 按1:1.3计算,高中生余某可以一次性领取39000元,给刘某30000元,再给刘某保险金额的50%,39000/2=18500元,到最后,支出30000+18500元=48500元,亏损18500元。只能说,无耻

7,保险合同的效力有什么保险合同效力是什么

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后,保险合同的法定有效性便是保险合同效力,若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便是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力是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调查才可完成,保险合同的调查需要根据《保险法》等相关的法律为依据,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来进行调查过程,最后判定保险合同是有效合同或无效合同,这个调查与认定的过程没有固定的模式。如果保险合同已经签订,但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那么保险合同则无效。而保险合同无效也存有不同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从原因上划分,这种情形下主要有两种情况,约定无效和法定无效。约定是指如果合同双方进行了合同无效的约定,当约定的理由发生,那么合同无效如果保险合同出现了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原因,那么便是法定无效的情况。从范围上划分如果保险合同全部内容都无效那么便是全部无效,若只有部分无效,即是部分无效。比如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的保险合同的最高年龄限制,在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则只能按照被保险人实际的年龄进行赔付。从时间上划分这种情况也有两种,一种是从保险合同签订开始便无效的自始无效,第二种是当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失去了效力,这种情况为失效。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无效认定: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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