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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合同法182条是什么

只有合同法,没有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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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合同法案例分析

有义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当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发生上述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甲公司管理混乱造成,没有及时将信息传递供应商,也没有收回相应的公司印章,才导致发生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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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五百二十一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一共四十七条,没有所谓的五百二十一条,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niuhaomn - 经理 四级”这位,你怎么想的?我看你才有意思呢!中国的哪部法律规定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以选择适用法律了?除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三种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其他的没有强制性规定!我只知道在中国当事人不可以事前选择法院管辖,这样的条款才是无效的!拜托,看懂了法条再出来说话!再来回答提问者的问题:这样的合同除了违反现行法律的条款无效以外,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当然,如果核心条款违反法律,那么该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关于争议解决条款,在此情况下依然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五百二十一怎么规定的

4,什么是经济合同法

合同,也称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包括公民个人和法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就发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或者经济法律关系,自愿达成的协议。 经济合同法,就是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和形式,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等有关事宜的法律规范。它只适用于国内的经济合同,不适用于涉外的经济合同。其任务是: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981年12月13日经济合同法公布以后,国务院又先后发布的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等这些,都是广义上经济合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http://www.hehu.com/lcgz/zcfg/one1-1.htm

5,关于经济合同法的问题

1、《经济合同法》确实已经失效。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只规定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而且不允许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却没有规定合同当事人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仲裁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或是不仲裁,也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纠纷应适用什么法律来审理、裁判,由法院确定。所以:不管《经济合同法》是否失效,你们的约定都是无效的。3、你们案件的审理,应适用《合同法》。4、“如果我公司进行起诉,我们会赢吗?”:会赢。对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会不会得到赔偿?赔偿的金额是不是等于定金?”:(1)会得到赔偿,但不只是定金:应是定金的2倍。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此外,对方还应赔偿你方因对方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但主要限于你方为履行合同已经做的准备工作的实际损失、合同实际履行后可能会给你方带来的收益(应以在订立合同时对方能预见到的收益为准)。依据是:《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并不影响按现行合同法执行,定金是可以要求双倍返还的.
会赢,能得到赔偿。

6,经济法合同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该要约的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依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依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5)甲公司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规定,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所以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1) 要约。2) 要约。因为不知道甲是否同意。3) 不。洪水是不可抗力。4) 不可以, 合同不可单方解除。5) 可以。乙违约。
1\要约;有标的、有价格、有数量,符合要约的具体性要求。2、反要约;变更了价格内容,所以是新的要求,又称为反要约。3、承诺的迟延;由于是发出时间晚了,是否有效要看对方是否同意的。4、不成立。洗衣机厂要求立即回函,也就是设定了期限的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而商场回复晚了,商场现在有权拒绝这个承诺,使之归于无效。本案处理的最好方法是:合同成立,但部分有效。也就是100台以内有效;超出的无效;因承诺迟延造成的损失由商场自行承担。

7,经济合同法案例

1、合同已经成立。 2、9月10日下午3点时,合同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山东公司是可以向山东法院起诉重庆公司,合同纠纷可以选择合同成立地或纠纷发生的法院起诉,而山东院是合同成立所在地法院。
1\他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重庆公司发给山东公司的邀约已经被山东的公司所认可而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自己的想法返回过重庆公司,双方对合同的约定事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已经成立而且合同法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达成意思上的一致就标志合同成立. 2\ 该合同于9月10日于3点山东成立,因为以发出要约的形式而构成的合同就以要约到达成立地为标准,可以在山东起诉,因为合同法规定当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就可以选择合同成立地\纠纷发生的为起诉依据,而本案选择成立地起诉更合理一些便于取证
嗯 起诉
合同不成立,因为重庆公司发出的不是要约,因为要约要明确具体,此例中,张某发的E-MAIL中只是提到欲购山东公司苹果的意思,但是只说了购买的斤数,没有说明苹果的种类和价格,因此不符合要约的要求。 而且山东公司在预备苹果时应当能够发现这些问题,除非山东公司只有一种苹果一个价格,否则山东公司应当向重庆公司确认。而案例中没有这些事项,显然这个合同是缺少了合同所必须的要件的,不能成立。 合同不成立自然也没有成立的时间地点的问题了 山东公司毕竟为重庆公司做了准备,而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对准备苹果产生的费用双方应当分摊。 山东公司可以起诉,但是起诉的内容要斟酌清楚,是否能胜诉也要考虑一下
1、合同已经成立 2、山东的回信到达重庆的公司时该合同成立 在重庆成立 3、可以
本案如果没有存在时效中止中断事由,诉讼时效已过,即使起诉,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合同成立。 1、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2、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应到重庆公司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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