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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

采购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2,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作为立法的首要目的,重点强调政府采购各类主体的平等关系,要求各类主体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过程中,都必须按照法定的基本原则、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开展采购活动,保证政府采购的效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

3,采购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如果是一般的企业采购,使用的是非财政资金的,相对需要遵守的法律就比较少,一般是合同法和招投标法,前面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采购的相关规定

4,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必须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六大环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招标采购成为一种很普遍的方式,这是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给招标方的平台,但是还是要有规范的,我国为了规范这种方式,政府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那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是什么?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二、招标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要求 1.招标采购 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采购的任务 采购的分类、方式与实施 招标投标的特性 招标与采购的关系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与联系 招标采购与合同 招标采购知识体系 2.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 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招标投标的监督体系 3.招标采购中的经济学和管理学 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成本分类及控制 招标采购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博弈论在招标采购及其合同履行中的应用 招标采购价格的形成 招标采购中的资金时间价值 宏观经济效应和市场失灵相关理论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 公共选择理论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 寻租理论与制止寻租的对策 招标采购中的质量、数量、时间、价格等管理要素 4.招标采购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法律的实施,法律责任的分类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构成和效力层级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政策 公共采购的主要国际规制 (1)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 5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民商法 (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侵权责任和诉讼时效制度。 (2)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3)担保的设定和效力,担保方式的种类和应用。 行政法 (1)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2)行政处罚的种类、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决定及其执行。 (3)《建筑法》中关于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等规定。 (4)《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要求。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经济法 (1)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 (2)价格形成的基本形式,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监督检查。 (3)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及责任。 程序法 (1)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管辖、受理和决定。 (2)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管辖、证据,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侵权赔偿责任。 (3)民事诉讼中的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的管辖、证据、程序。 (4)仲裁协议的内容和作用,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程序。 相关知识,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招标采购越来越规范了,招标师也需要考试的。

5,有关采购与法律

你好,经理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该采购员是本公司员工,期采购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该接受该批材料,至于采购员的行为可依公司的行为来规范,如觉得该员工不适合此职位,可调离但不能不接受材料。

6,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如合同法等我不是很明白希望高人指

1、主要依据《合同法》,尤其是关于买卖合同一章的具体规定;2、采购物品如属于限制流通物,那么还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规章;3、采购程序如采用招标、竞买、拍卖等方式的,还需要遵守《招投标法》、《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4、采购的必经环节等,如委托、仓储、运输、保管、保密等,都有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5、如果是大宗货物的采购,或者公司的长期采购,建议聘请当地律师详细制作专业的采购合同。

7,采购涉及的法律问题

如果你确实采购了,并且采购的价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则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当然,如果你超出了公司的授权采购,并且事后公司不认可的,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你不存在诈骗行为,就不会涉及到罪名问题,而是劳动纠纷、或者合同纠纷。攀枝花公司法律顾问李明华律师解答
写了借条,钱拿没?拿了钱就换啊,没拿钱写什么借条。
采购完开回的票据在交财务部门时应有交接的书面凭证或签字,以后要注意。至于会不会被起诉,估计要看采购额度和过错方在谁。我不是搞法律的,请你再咨询一下法律专业人士。

8,企业物资采购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基础知识 -----供销人员培训 课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二、构成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常用法律知识。 四、案例分析。 课程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法律上的定义: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 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 买方。 通俗的讲:买卖当事人为了规避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不信守承诺,或发生其他 变故而产生的风险,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而订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有这样几个特征: 第一,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 必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所谓平等,是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 因主体的差异而享有特权;所谓自愿,就是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一方,不能以强迫交 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 第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合同主体实施的是合法的法律行 为。合同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跟一个汽车销售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 个车,你什么价格、什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售后维修服务怎么进 行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最后双方谈成了,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双方之间 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个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合同的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它有目的性,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义务 关系,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达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 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五,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 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 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第六,买卖合同是 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 要交付标的物。 第七,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 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 的。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 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 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 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 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 的担保义务。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 、 效用减弱的瑕疵。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 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 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 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 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 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 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二、构成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必备条款 ? ? ? ?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 ? ? ? ?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有效期限。 备注:但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交易的复杂程度,实际的买卖合同要复杂得多。 当事 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下面我们来谈谈我们公司的采购合同中常 见的条款和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二)签约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 1. 标的: (1)买卖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楚、不产生歧义; (2)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计量要清楚; (3)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标执行;没有的而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 准;没有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其他特殊技术要求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同时需要约定产品质量缺陷、质量异议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在销售合同中最好提 出质量异议的条件或时间。 ? ? ? ? ? ? ? ? ? 2. 价格: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 方法。 3. 付款:明确不同交易情形下的付款方式或要求 4. 履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收货凭据 5. 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的承担与支付 6. 验收方式、标准、日期 7. 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结算依据、结算时间 8. 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约定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方式; 实行保修或者三包服务等 9.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如果不明确约定,加工承揽合 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10. 约定风险负担的注意事项:面对一些不可预计的风险,而约定甲方、乙方应 承担的责任义务。 (三)规范措辞 1.合同 订金与定金、及预付款的区别 ? 1) 定金。是一种担保措施,“定金罚则”:合同生效后,定金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 ? ? 2)订金。其不具有 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订金,相当于预付款,一种支付手段;若合同当事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 务,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订金。 3). 预付款。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 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 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 项,而对 定金则无此限制。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约束性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2. 如避免方言、俗语的使用;及专业术语的区别,全称和简称的备注都要充分考 虑,避免混淆产生歧义。 (四) 、合同审查的内容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保证自己的有效权益不被侵害或不存在预期被侵害的风险 ,应对合同进 行充分审查: ? ? ? ?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形式 合同内容 合同订立程序 如:合同主体的审查:即供应商资格的审查。 ? ? ? ? 合同主体的认定要慎重,避免引起误会,甚至产生履约风险。比如 ,签订合 同前期要明确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资产,或者企业法人是否 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资产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首先,要确保合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其次,要在客户资信收集阶段弄清楚客户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 名和住所)和资信:比如是否有合伙人,资产是否是自己所有并且没有权利瑕疵 ,合同相对人是否是合格的经营主体、具备足够的经营能力等等。 最后,若由委托代理人来订立合同,有无委托书、代理权限的范围 (五) 、如何规避合同变更产生的风险 ? 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方式和条件。 如多种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方法。 ? 2. 约定多个结算方式,即不同的合同执行结果作不同的结算方案。 如约定交货时间延后,采取价格上调的方式结算等。 (六) 、合同违约行为结构图(见图)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知识。 一)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 、 际上都是围绕 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通俗说,打官司玩的就是证据。 ) 合同是我们进行买卖交易业务中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但,合同并不是买卖交易业务 中唯一的证据材料,整个交易过程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材料来共同构成证据链。 证据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 举证责任。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 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 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详细解释) 什么是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证据有七种: (一) 书证; (二) 物证; (三) 视听资料; (四)证 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 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我们的合同订立人一定要非常清楚,合同里的每一句话都是法律证据。 证据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 证言。
合同法 投标法

9,采购需要参考哪些法律法规

合同法、民法之类的。关键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吧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基础知识 -----供销人员培训 课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二、构成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常用法律知识。 四、案例分析。 课程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法律上的定义: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 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 买方。 通俗的讲:买卖当事人为了规避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不信守承诺,或发生其他 变故而产生的风险,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而订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有这样几个特征: 第一,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 必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所谓平等,是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 因主体的差异而享有特权;所谓自愿,就是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一方,不能以强迫交 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 第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合同主体实施的是合法的法律行 为。合同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跟一个汽车销售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 个车,你什么价格、什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售后维修服务怎么进 行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最后双方谈成了,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双方之间 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个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合同的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它有目的性,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义务 关系,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达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 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五,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 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 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第六,买卖合同是 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 要交付标的物。 第七,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 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 的。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 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 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 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 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 的担保义务。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 、 效用减弱的瑕疵。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 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 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 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 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 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 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二、构成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必备条款 ? ? ? ?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 ? ? ? ?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有效期限。 备注:但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交易的复杂程度,实际的买卖合同要复杂得多。 当事 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下面我们来谈谈我们公司的采购合同中常 见的条款和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二)签约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 1. 标的: (1)买卖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楚、不产生歧义; (2)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计量要清楚; (3)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标执行;没有的而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 准;没有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其他特殊技术要求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同时需要约定产品质量缺陷、质量异议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在销售合同中最好提 出质量异议的条件或时间。 ? ? ? ? ? ? ? ? ? 2. 价格: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 方法。 3. 付款:明确不同交易情形下的付款方式或要求 4. 履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收货凭据 5. 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的承担与支付 6. 验收方式、标准、日期 7. 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结算依据、结算时间 8. 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约定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方式; 实行保修或者三包服务等 9.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如果不明确约定,加工承揽合 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10. 约定风险负担的注意事项:面对一些不可预计的风险,而约定甲方、乙方应 承担的责任义务。 (三)规范措辞 1.合同 订金与定金、及预付款的区别 ? 1) 定金。是一种担保措施,“定金罚则”:合同生效后,定金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 ? ? 2)订金。其不具有 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订金,相当于预付款,一种支付手段;若合同当事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 务,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订金。 3). 预付款。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 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 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 项,而对 定金则无此限制。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约束性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2. 如避免方言、俗语的使用;及专业术语的区别,全称和简称的备注都要充分考 虑,避免混淆产生歧义。 (四) 、合同审查的内容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保证自己的有效权益不被侵害或不存在预期被侵害的风险 ,应对合同进 行充分审查: ? ? ? ?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形式 合同内容 合同订立程序 如:合同主体的审查:即供应商资格的审查。 ? ? ? ? 合同主体的认定要慎重,避免引起误会,甚至产生履约风险。比如 ,签订合 同前期要明确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资产,或者企业法人是否 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资产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首先,要确保合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其次,要在客户资信收集阶段弄清楚客户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 名和住所)和资信:比如是否有合伙人,资产是否是自己所有并且没有权利瑕疵 ,合同相对人是否是合格的经营主体、具备足够的经营能力等等。 最后,若由委托代理人来订立合同,有无委托书、代理权限的范围 (五) 、如何规避合同变更产生的风险 ? 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方式和条件。 如多种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方法。 ? 2. 约定多个结算方式,即不同的合同执行结果作不同的结算方案。 如约定交货时间延后,采取价格上调的方式结算等。 (六) 、合同违约行为结构图(见图)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知识。 一)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 、 际上都是围绕 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通俗说,打官司玩的就是证据。 ) 合同是我们进行买卖交易业务中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但,合同并不是买卖交易业务 中唯一的证据材料,整个交易过程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材料来共同构成证据链。 证据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 举证责任。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 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 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详细解释) 什么是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证据有七种: (一) 书证; (二) 物证; (三) 视听资料; (四)证 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 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我们的合同订立人一定要非常清楚,合同里的每一句话都是法律证据。 证据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 证言。
1、《合同法》,尤其是关于买卖合同一章的具体规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采购物品如属于限制流通物,那么还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规章; 3、采购程序如采用招标、竞买、拍卖等方式的,《招投标法》、《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4、民法、民诉法,公司法等等,还有这些法律的司法解释,都可能会用到
主要有:1、《合同法》,尤其是关于买卖合同一章的具体规定;2、《道路交通安全法》采购物品如属于限制流通物,那么还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规章;3、采购程序如采用招标、竞买、拍卖等方式的,《招投标法》、《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4、采购的必经环节等,如委托、仓储、运输、保管、保密等,都有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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