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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九二年参加工作2000年才签劳动合同请问2000年之前算不算公龄

可以算的。

我是九二年参加工作2000年才签劳动合同请问2000年之前算不算公龄

2,2000年到05年有劳动合同06年到12年存在事实合同问经济赔偿得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00年到05年有劳动合同06年到12年存在事实合同问经济赔偿得

3,2000年以前的劳动争议可以参照新的劳动法吗

2000年前的劳动争议不能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要在2008年的元旦才施行
朋友,我建议你把新劳动法,下一个下来。认真的看! 在以后找工作的时候不会吃亏! 加油!

2000年以前的劳动争议可以参照新的劳动法吗

4,2000年签定的劳动合同上面需要盖公章吗我原来的丢了想补办一个

劳动合同上必须要盖公司公章。你可以不用补办,因为你的合同会在社保部门有备案
需要。如果单位承认就不需要补办,如果已经发生纠纷就补办不来。如果想证明工龄,可参照社保信息。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2000前年末的合同 签的是50年 超出的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盖章应为非复印件。 如果签字的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50年的合同超出合同。我感觉是有效的。
现在的法律程序应该是超出范围的合同就无效,具体还是要看合同签订的是哪些方面,如果是房产的到期了可以续期交费,租地办厂的就无效。
签订合同的依据在《合同法》表示双方协商一致。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看你是什么合同了。如果是正常的应该是有效的。比如你买的楼房。都是七十年的产权。如果是承包黄山和土地?我觉得五十年肯定是不合理了?

6,我在某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2000年参加工作劳动合同是这样的

1、具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2、你可以提出续签,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如果不续签,协商一致解除的话,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单位单方解除的话,涉及违法解除,再乘以二。
你这个情况很复杂,我办理分析一下: 1.我有一段保险没有断了就是外包工那一段我想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谁给我交是原单位还是外包公司? 这个要找外包公司。现在的单位不会管的。 2.要是补偿应给我几个月的? 按照现单位的情况,应该补偿你4个月的工资。 3.我之前那五年合同到期当时也没给我补偿,那几年还有什么说法没?可以和后面的四年累计在一起算吗? 之前的5年,原则上应该是由原单位补偿的。等于你中间又换了单位;不太好追究。但你可以行现在单位提出,要求补偿。看单位怎么说。 4.我劳务派遣合同还没到期原单位就又和我签了合同这是怎么回事合理吗? 这个属于合同变更,如果你自己同意就是合理的。 但变更时你应该让劳务派遣公司补缴社保和解除合同补偿。但现在一而不太好追究了。 总结:把这四年的补偿要回来。原来的要多少是多少。

7,2000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1、你2000年与大连造船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有效,2001年9月离职时,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仅履行了1年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应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减去已履行期间金额。2、你不同意支付人事部计算出来的2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并不重要。关键是大连造船厂在你离职后,是否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你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在裁决生效后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造船厂确实做了上述工作,那么,你是必须支付上述费用的。3、如果造船厂并未申请劳动仲裁及申请执行(从2万元违约金变成6000元),那么。你与造船厂的劳动争议,早已超过仲裁时效,不可以再以扣押的档案和户口要挟你交钱。4、上述分析只是在告诉你是非对错,但具体到你的问题解决,从简单实用的角度考虑,不赞成与造船厂直接对抗,因为虽然劳动仲裁不花钱,但聘请律师需要钱,费用不低于2000元,且会因此延长问题解决时间,若造船厂跟你打劳动仲裁(45—60天),然后再不服裁决打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诉讼费10元),不服一审再打二审(3个月,诉讼费10元),律师费还会随之增加,耗时耗力,得不偿失。故建议与造船厂人事部门协商解决,将违约金压低到2—3000元,以换取争议早日解决,户口和档案及时转移。望三思后行,慎重斟酌。
不需要费用。违约金只针对公司已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这两种情况,其余情况无需支付违约金。 对于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针对您的个人情况,如果您没做够2年内就辞职,并且公司有为您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话,您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用人单位为您提供的专项培训所支出的费用; 如果公司没有对您提供专项培训,您在未做够2年就辞职的话,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这事已经10年,过了仲裁和诉讼的时效,而且劳动合同法是08年实施的,违约金的事情是01年,劳动合同法没有管辖权当时只有劳动法,这事只能和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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