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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购买合同法

违约金没有双倍,定金却可以双倍返还,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1800应该有卖方出,你可以拿到双倍定金,起诉就行

房屋购买合同法

2,购房协议法律效力有什么

购房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一般来说只要购房协议的签订是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情形即可。

购房协议法律效力有什么

3,买房协议书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没明白你的意思。既然是协议和合同,就允许当事人双方来协商。你如果不满意里面的条款,原则上是可以提出要求的。买卖双方都要平等自愿的。但是房地产公司一般会给你一个合同,这份合同一般来说是当地政府推荐或制定的购房合同(仅做参考),这份也可以签。签购房合同,问题很多,可大可小,一定要注意。建议多搜集一些该方面的资料,不要让黑地产给骗了。也免得日后打官司麻烦。
协议书性质及内容决定法律效力。一般合法条款,应当认定为有效条款。望采纳

买房协议书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4,购房合同法制问题

1、《购房合同》中如果对这种情况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处理。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应该不算是违约,更谈不上违法。3、如果你不补交10%的房价款,并且重新签订或者修改原合同,该笔房屋交易就无法进行下去。4、已经签约两个月了,没有及时办理银行贷款,你作为借款人,银行是贷款人,责任在谁呢?一般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时,开发商是担保方而已。5、如果你现在提出不买了,是合理要求,肯定不会算是违约的,因为你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不符合国家政策,是已经无法履行的,是无效合同了。答案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5,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有哪些 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业主在签订购房后主要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准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二、查看竣工验收报告的权利在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提供或出示《竣工备案证明书》,否则可以拒绝接房。因此造成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三、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四、处理面积误差的权利当实际面积少于暂测面积时,购房者有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来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款项或者解除合同。五、查看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权利如产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的交付期限及免责事由,当房地产开发商在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后交房时,购房者要求其提供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六、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依据合同约定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尽早办理产权登记事宜。七、办理户口的权利商品房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可以办理购房入户手续了。协助购房者办理户口是目前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

6,购房定金协议的法律适用

购房定金协议的法律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购房定金协议的法律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房定金协议的法律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购房定金协议的法律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不予支持。”

7,从合同法看购房合同细节问题

本帖最后由 博爱 于 2011-11-4 22:08 编辑 今天我们将请专家现身说法,通过专家对合同法的讲解,弄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从而帮助您更清醒地认识购房合同细节。 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下同)。近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发展处处长吕诗超以购房合同为主要对象,对最高法解释进行分析和介绍,为仲裁和司法机构正确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可以帮助购房者看清购房合同细节背后的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购房合同中有哪些问题是需要着重注意的,购房者又该如何规避这些购房合同细节风险? ●《解释》第一条规定,只要“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据吕诗超介绍,购房合同细节合同中明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到购房合同里,标的就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吕诗超说,购房合同的标的必须具体明确,也就是说房屋的各要素,如地址、楼层、面积、户型、价格等相关信息应全部包含在购房合同里。如果缺少某个信息就极易产生纠纷。 ●《解释》第二条规定,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外,如果“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此,吕诗超说,购房合同细节 购房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因为房屋交易需要约定的内容较多,只有采用书面形式才能避免和减少纠纷。 ●《解释》第六条规定,购房合同细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吕诗超说,很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里会写上诸如“房屋宣传资料仅作参考,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之类的话语,因为这些话并没突出显示,所以很多购房者在签合同时没有留意,最后产生纠纷。这一条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玩“文字游戏”,帮助购房者看清合同。 同时《解释》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购房者有权申请撤销合同。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提出限制对方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人民法院可直接认定该合同无效。 吕诗超表示,购房者只有在签订合同一年内有权申请撤销合同,如果超过一年则自动丧失申请撤销权。 ●《解释》第七条对“交易习惯”作了说明。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下列两种情况属于合同法所称的“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吕诗超列举了两个情形来讲解“交易习惯”。购房合同细节第一个情形:如果购房者根据当地房屋交易惯例提出自己的要求时,开发商如果以不熟悉该惯例为由进行推脱是行不通的,因为该惯例属于“订立合同时应当知道的做法”。 购房合同细节第二个情形:如果开发商提出一项条款,说和其他的购房者都是这么签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该条款,因为这是购房者首次和该开发商交易,并非“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开发商不能拿其他购房者做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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