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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赔偿没钱赔怎么办

诉讼是有风险的,而这风险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而不是法院。对方没有财产,法院也没办法。不过你的权利可以一直保障至对方死亡且无遗产为止。

民事赔偿没钱赔怎么办

2,民事案件审理不赔钱怎么办

赔偿案由的民事纠纷,经法院审理不赔,证明你在诉讼中主张赔偿的证据不足,在一审判决后,应当依法收集新的证据在15人内提起上诉,胜诉就有可能,如果没有新证据,依法不可能胜诉。

民事案件审理不赔钱怎么办

3,在民事赔偿中如果无钱赔偿会如何处理

可要求分期赔付 【补充】 医疗费事小,住房事大,法院一般不会无理到拍卖房屋偿付医疗费。况且,依照法律,即便是法院强制执行,也会给被执行人留下生活必需品,包括仅有的住房(如果是闲置的住房就不一定了)。 如果你家没有其他现有的财产,我估计,法院应该会同意分期付款的。

在民事赔偿中如果无钱赔偿会如何处理

4,民事纠纷不赔偿怎么办

没有一次性赔偿的能力,就分期赔偿。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则可以分期向法院缴纳。比如,持生效法律文书和被告的身份证到法院财务室,缴纳过付款。法院财务部门会收下过付款的。
可以提供证据向法院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是,冤家宜解,不宜结,让一让,风平浪静。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5,民事纠纷 法院已经判决完毕 对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强制执行
在判决书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起一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只能持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胜诉后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开工厂不会连十万左右的资产都没有吧,即使没有,也可以用其他东西来抵,只要不是对方生活的必须物资,都可以强制执行。除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们可以私下搜集对方有关财产的证据,就是对方有哪些固定和流动财产,也要注意对方是否为了规避执行而转移财产。不过如果法院执行庭不作为那就不好说了,现在的正府,你懂的。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庭强制执行

6,民事诉讼被告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将他名下的财产强行划拨。并且会被纳入征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拓展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虫族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民事诉讼法
民事起诉胜诉后,被告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方的工资。

7,民事纠纷赔偿不赔偿怎么处理

  建议你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由法院执行庭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5、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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