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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1)性质的多重性; (2)主体的广泛性; (3)客体的特殊性;(4)产生、变更、消灭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房地产法律关系指的是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关系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2)客体的特殊性(3)性质的多重性和综合性(4)严格的程序性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来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土地和房屋,它们属于不动产。特点就是自登记之时物权发生变动。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2,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都是什么

房地产法律关系有很多种,根据内容不同,有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抵押关系、赠予关系等等。笼统的说: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客体是给付行为;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

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都是什么

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所谓权利,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按照白己的意志,为某种行为或实现某种利益的资格。所谓义务,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的某种责任或付出的某种代价。 由主体参与不同性质的关系,居于个同的地位,故其权利义务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房地产管理关系中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经济管理职权,此时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合为一体;另一类是房地产市场运行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此时权利、义务往往是对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由于房地产法的调整,当事人之间基于土地房产的所有、使用以及并发、交易和管理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4,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主体、内容和客体。房地产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因素构成,缺一不称为房地产法律关系三要素。1、主体指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又称为“当事人”。国家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中最为常见的主体,只不过它往往授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其他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2、内容为房地产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承担的义务,主要表现为因房地产财产而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这是由房地产调整对象的单一财产性所决定的。3、客体为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无一例外房地产作为惟一的客体特别明显。扩展资料: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由主体参与不同性质的关系,居于个同的地位,故其权利义务可分为两大类:1、房地产管理关系中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经济管理职权,此时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合为一体。2、房地产市场运行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此时权利、义务往往是对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法律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1.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权益,它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要求它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民事权利按利益性质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按作用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按效力范围分为绝对 权和相对权;按依存关系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2. 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要求。 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6,房地产法的课程体系及主要内容

课程体系主要是指整个房地产法的大纲。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一、什么是房地产,什么是房地产权二、什么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具有哪些特征。三、怎样认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怎样认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五、房地产法律关系:第二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一、土地管理法概述:二、土地所有权制度: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第三章 城市房地产权属及其管理法律制度一、城市房地产权属关系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三、城市房屋管理第四章 城市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一、城市房地产开发概述二、房地产开发用地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四、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五章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一、城市房屋拆迁概述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第六章 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一、城市房地产交易概述二、房地产转让三、房屋预售:四、房地产抵押五、房屋租赁六、房屋出典七、房屋赠与第七章 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与立法第八章 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第九章 房地产纠纷的法律解决只要内容有: 拆迁法律问题、农村房产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问题

7,房地产法的主要内容

可以把房地产法理解为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法律整体。其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财产。它们是房地产业务活动的基础。 (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审批,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属于政府行为,有些属于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结合。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既包括开发,又包括交易。 (4)城市房产管理关系。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监督,这些都属于政府行为。 (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所有人(即业主)、使用人之间,就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居住小区内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修、修缮与整治,发生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也可归属于广义的房地产法调整之列。

8,什么是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是与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关系:指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造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指参与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各方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指物业所有者委托特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其所有的物业提供修缮、看护、保管等活动时产生的法律关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时发生的法律关系。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 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审批,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属于政府行为,有些属于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结合。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4、城市房地产管理关系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监督,这些都属于政府管理、监督行为 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与物业所有人(即业主)、使用人之间,就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居住小区内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修、修缮与整治而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也可归属于广义的房地产法调整之列。

9,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物业管理关系中的当事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权利,是指物业管理关系中,当事人享有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其义务,是指物业管理关系中当事人所负有的责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在有关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编辑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该种关系必要的构成因素或条件,缺了要素之一则不能构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关于何为法律关系的要素,有不同的观点。有的提出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原因四要素说,多数人则坚持传统韵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说。我们认为由于变动原因是属于法律事实问题,并不是法律关系本身的构成因素,因此,我们采用三要素说。[2] (一)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物业管理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划分:1.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属性来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特殊条件下的国家;2.从主体的地位和承担的义务,可分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业主公约或物业管理合同,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独立地享有权科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的间接参与人,在物业管理关系中不以自己名义缔结物业管理合同但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并且与物业管理的法律后果有某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独立地享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部分权利和承担部分义务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公用事业服务商等。(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职权)和负担的义务(包括职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一是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三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四是开发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五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权与职责;六是物业管理协会的基本权利义务。关于物业管理的各种具体权利和义务详见本书有关章节的专门介绍和论述。(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业法律关系主体承受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亦称为“标的”,是主体所需合法利益的外在表现载体,它直接反映了人们社会关系中最核心的利益关系。各种不同的具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其客体有所不同。按利益载现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物业、权利、行为效果三类。1.物业。现代意义的物业属物类客体范畴,它包括传统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或房地产之实物及其围括的空间和环境。物业既是设置于物业上的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又是物业所有权、共有权、自治共管权、使用权、共用空间权、共享环境权等物权关系的客体,同时还是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物业权的客体。2.权利。权利作为物业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设定的债权,与物业所有权相关的场地使用权、物业相邻权、公共秩序维护权、物业代管权、与物业管理行为相关的一些人身性或精神性权利(如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和享受权等)。3.行为效果。行为效果作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在对物业管理方面提供管理性行政服务之行为效果、物业管理公司按委托管理服务公司提供有偿服务之行为效果、业主缴纳物业维修金而建立和补充物业维修基金之行为效果等。行为效果可以是行为过程结束时显形的,也可以是伴随行为过程产生和存在但无形的效果。如物业管理保安人员巡逻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对有犯罪意图者无形震慑其不敢轻举妄动的保安效果,又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组建的行为给予指导有效地使其顺利组建成功的指导行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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