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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中有哪些法则比较有争议

比如继承权到底是不是期权?比如合同法中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在现实中如何把握?等等,非常多
什么民法法则? 你是不是搞错了。 《民法通则》吧。

民法中有哪些法则比较有争议

2,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几种背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1种是不实行合同条款的责任,2种是由于对方违背合同而造成自己没法实行合同,3种就是由于外界没法抗拒缘由,致使双方或任意1方没法实行合同;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中有具体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依照1般做法或上诉法院判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几种背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3,关于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建议写明具体的法院名称,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只可以选择一个法院,所以说是可以选择两个的。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关于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4,我国中国境内法律你觉得最值得争议的法律法规条款主要是涉及哪一类

个人觉得像现在的见义勇为,在法律上有就有一个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的说法。这对老百姓来说,有时候也是很难得去区别的
你好!B站罗翔老师讲刑法,里面提到一个口袋罪,叫做寻衅滋事,从流氓罪演化而来,你感兴趣可以去搜索一下看看。如有疑问,请追问。

5,新保险法对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有争议合同条款方面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原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没有区分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只要双方存在争议一律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新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将合同内容限定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对于保险合同中的非格式条款,新保险法未予规定,可以适用合同的一般解释规则。

6,新婚姻法中颇有争议的点有哪些

1、所谓的新婚姻法,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争议最大的法条是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第七条:涉及的是房产问题,一般在离婚时,直接会让非出资方没有所有权,无家可归。这更多是情理和法律的冲突。因为在中国,普通的打工一族要在城市买房子并不容易,为了买一套房子,一般要耗尽家里两三代的积蓄。故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是因为子女结婚,而视为对子女配偶的赠与,在离婚时,要分其一半,这是非常的不合理的。你想想如果你是出钱买房的一方,要分一半财产给对方时,你会怎么样?  第九条:男人一般会认为,这是侵害了其生育权,只要女方不生,那男方就不能有孩子了。但是生育权本是身体权,是女方的独立的人格权利,应由其自主支配,这是在法律上再次对女性独立人格的保护的体现。如果女方不生,男方可以选择离婚,找别的人生。  第十条:这也是涉及了房屋产权的问题。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此人就已经取得不动产的物权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只是债的问题。而解决方法就是夫妻共同支付首付款,如果一方没钱,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方式来解决。  个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让婚姻更为纯粹,让人们明白,婚姻本身是带不来财富的。财富是要通过夫妻二人的努力共同创造的。  相关法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知名网络交友网站世纪佳缘发布的《2010-2011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粉皮书》,其理性剖析婚姻的种种新观念引发市民热议。不少市民认为,时下流行的“裸婚”、“全职太太”已经不再靠谱,女人挑对象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钱和房子,“潜力股”将成女人择偶新宠。 根据该调查,对于“裸婚”,男性可接受的比例高达75%,而女性比例则只有35%。这个调查结果说明,女性在婚恋选择中常以弱者自居,觉得男方购房理所应当。这次新的婚姻法出来后,第一印象便是,女人通过婚姻和一纸法律文书搞定房子,变得越来越不靠谱了。 大部分网友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后,择偶观念也开始产生动摇:婚前用父母钱购房的男人,优势无存;没房的男人,未来能买房的,婚姻需求将得到极大解放,他们再次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接受女人的选择

7,民事纠纷的具体条款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特别规定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打官司流程是指一般民事诉讼流程: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6、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1)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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