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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违约金吗

如果公司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公司付给你违约金,因为你和公司一旦签了劳动合同,双方都赋有责任。

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违约金吗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

有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没有,但应当予以赔偿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只会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没有违约金的说法。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

3,劳务协议解除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也只有这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所以你在合同期内与单位解决劳动合同你是要支付培训费用的,至于交多少要单位出具凭证。
按合同规定

劳务协议解除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4,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单位要你支付培训费,你要他出示凭证或发票,如果漫天要价你就去劳动局投诉;合同履行了一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也只有这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所以你在合同期内与单位解决劳动合同你是要支付培训费用的,至于交多少要单位出具凭证。

5,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要付违约金吗

当然要付!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话,那不用付赔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外,根据你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剩余的不满一年的也要补偿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如果签订合同时协约商定了违约条件和数额,就有,要不然就没有,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不是法定的,但是辞退员工要付补偿金,这个是法定的,数额也是固定的,新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要的

6,劳务合同解约用赔违约金吗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2、劳动者只有在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两种情况下才可以与单位约定违约金,否则其他情况没有违约金的约定 。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卢志红律师
不需要。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只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第一种是:单位为职工进行专业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限内辞职的第二种是:与单位约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而违反的 其他的情况均不需要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7,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扣违约金

按合同约定定性。参考“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你这个“自离”应当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自动离开用人单位”的意思吧?如是,请看下面《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对照一下: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劳动者的自离没有按照37条的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那么劳动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发生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因为劳动者的突然自离,造成用人单位一时无法找人替补,进而造成停工或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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