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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预约合同民法典的解读

法律分析:预约合同乃是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民法典更强调预约合同的实质要件,即有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同时损害赔偿不再单列,而将之归入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约合同民法典的解读

2,预约合同民法典解读

法律分析:1,预约合同,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判断是否构成预约合同的标准,并非是合同内容是否齐备,而是双方有无于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表示,除特定情形外(容后述),若有将来订立本约的约定,则应认定为预约;若无则应认定为本约。2,订立预约合同尚未成立本约,但若本约合同虽未签订,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视为本约合同已成立,预约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双方之间的预约合同关系已经转化为本约合同关系。3,违反预约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情形有明示拒绝订立本约或以行动表示拒绝订立本约;对未决条款恶意磋商;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民法典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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