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管理。报名建造分部分为一级报名建造分部和二级报名建造分部,证书注册规定根据注册建造 Division管理的规定,取得建造 Division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以建造Division的名义执业,一、报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第二层次建造教师报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登记建造分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类建造分部登记、二类-甘肃省实施办法。

二建证书注册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1、二建证书注册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Hello:二级建造教师考试指南证书报名。证书注册规定根据注册建造 Division管理的规定,取得建造 Division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以建造Division的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二级建造教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二级建造教师注册可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续展注册、追加注册、注销注册、驳回注册、注销注册。

二建成绩出来多久可以注册

2、二建成绩出来多久可以注册

二建通过后的报名时间为领取资格证书后。二级建造教师注册管理规定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初始注册,三年后注册(逾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II类建造教师资格证注册:初始注册人可在资格证颁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申请初始注册。1.初始注册申请材料:(1)初始注册申请表建造教师;(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级 建造师注册时提示未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无法申请...

3、一级 建造师注册时提示未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无法申请...

已有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证书,逾期注册无继续教育证书,学历不符合注册要求等。《注册建造司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被有关单位聘用的;(三)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四)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第十一条初始注册,可以自资质证书颁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4、二级 建造师考试考过之后,一般要在多久内注册才有效

二级建造通过教师考试后,3年内报名才有效。根据《注册建造Division管理Regulations》第十一条规定,自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建造教师;(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甘肃省二级 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甘肃省二级建造教师注册的实施办法很重要。只有不断创新进步,未来才能更好的发展,每一个细节都很关键。仲达咨询将推出甘肃省二级建造教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报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第二层次建造教师报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登记建造分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类建造分部登记、二类-甘肃省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二级注册建造教师,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教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未经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工程总承包或工程施工管理及其他相关建设活动。

6、 建造师 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造-1建造-1/19/1/189/16789/16789/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教师,是指通过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建造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依照本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建造教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建设单位。

7、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1)自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为注册建造教师的执业证书,由注册建造教师本人保管和使用。(1)注册续展:有效期届满前30天;有效期3年。(2)注册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期继续。

8、注册 建造师 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教师,是指通过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建造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依照本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建造教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师注册和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建造-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第二章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管理,报名建造分部分为一级报名建造分部和二级报名建造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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