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古》共236篇,分为四个部分:帝王大古、大古续、大古三世、大古陈武。看看这个,我从书上拍的,全国LLM联考分析没错,只是叫法不同,“大骨”的第一部分,区别于大骨的四个通称。后人取了大古一世等名号,帝国大古是百姓对这一法律的尊称,具体名称如下。

请教明朝法律制度~~~

1、请教明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述(一)立法指导思想1。以重典惩国;2、重典治官与重典治民(取消官,豁免除外,重绳盗官;严惩作乱者和盗贼);3、礼法并用,以刑制人(礼导人,法以绳犟)。(二)主要立法。《大明法》的制定过程(一):始创制于吴元年(1367年),定于洪武六年(1373年)二十二年(1389年),颁布于三十年(1397年);

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法律制度上有哪着具体表现...

2."明大 Patent "明初,朱元璋为了防止非法强奸,收集了惩治臣民越轨行为的案例,制定了专门的刑法。共有四个部分236条,即钦差的钦差、续官的官的官、三官的官的官。其特点是法外严惩,官内严惩。3.例(1)由典型案例发展为单行条例;(2)萧中弘治十三年(1500),制定了《讨刑条例》,并将该条例编成法典。(3)万历十三年(1585年)制定《大明法集补充条例》,对法规进行了整合。4.

《 明大诰》中的“安保过付”、“民人经该不解物”、“空引偷军”三条...

2、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法律制度上有哪着具体表现...

明朝立法之初,指导思想是“重刑治国”。明朝统治者曾在《大明律序》中解释:“赐五刑以治之,畏民而不犯”。《大明法》从三个方面处理朝臣。一是启动了“汉奸”罪名。汉奸罪的设立旨在维护皇帝的绝对权威,严禁大臣结党营私,树立个人威望。犯此罪的人自己被斩首,妻子是奴隶,财产归官。如果其他大臣知道了,他们也犯了同样的罪。第二,为了加强皇权,明律还禁止官员,包括宦官、大臣、皇帝的侍从,与外官,即各衙门的官员结成派系,“泄事欺命”,欺君惑臣,违者不论臣服一律斩首,妻妾流放两千里。

任何官职的提升或任命都必须经过朝廷;如果是权臣的亲戚,必须由皇帝特命任命,违者处死。为了加强皇权,再次统治朝臣,明朝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建立了朝廷幕僚制度。所谓廷杖制度,是指在皇帝的决定和监督下,直接在朝廷面前对“不服从”皇帝命令的大臣进行殴打的法外处罚。太监负责监督,皇帝看守执行。刑具是木棍,木棍数量不限。

3、《 明大诰》中的“安保过付”、“民人经该不解物”、“空引偷军”三条...

明大Patent是明朝皇帝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的惩治官民犯罪的专门刑法。《大告》原是《尚书》中的一篇文章,叙述了周公在东晋征服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交太保,民必借此昧盗军”的含义是:取他人之所有税以代他人谋利,中间人出钱以保一时之安,把粮食送到外地藏税,不明事理读经,把田地划到别人名下或弃田,凭借执法做坏事,伪造通行证以盗军需,把刺字的俘虏留在外面,长期押运官员。

4、对于朱元璋的《 明大诰》到底是分哪四篇?

看看这个。我从书上拍的,全国LLM联考的分析是对的,只是名称不同。“大骨”的第一部分,区别于大骨的四个通称,后人取了大古夷等名字,圣旨是百姓对这一法律的尊重。颁布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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