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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当管理办法第38条第3款规定

《典当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 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典当管理办法第38条第3款规定

2,典当行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 2.治安保卫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收当 续当 赎当 查验证照制度 5.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6.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7.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典当行管理制度

3,各地的典当业管理办法是否相同

全国典当行都必须遵从05年商务部和*部颁发的典当管理颁发,只是有的地区对于典当行在当地开展会设置些额外条款。
2015最新规定: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以及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地的典当业管理办法是否相同

4,典当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就是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好新的?目前最新的就是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网上那个什么《最新典当管理办法(修改稿)》是算不得数的。

5,典当行的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多少

你如果是做典当的,那你该认真看看《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典当行的净资产低于其注册资本的90%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补足到注册资本的数额,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
你好!90%,低于该比率的股东需要补充股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6,典当当物

我在典当行工作,我来回答您。《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1、典当行有责任妥善保管客户的当物,在典当期限内如果有损坏或遗失需要以当时估价赔偿(不可抗拒力导致损毁不承担责任)。2、当物上保险要具体看是何种当物了,目前我国一般可以上保险的当物只有房子和汽车,民品等暂时没有这个业务。另外:估价是由典当行估价再跟客户商量确定的,一般接近当物市场价,而当金是在估价的基础上折价的,所以您说的估价太低的情况可能是您当时借款时没有慎重考虑啊。
我也是在典当行工作的,在我们这里暂时还未出现遗失当物的,如果真的遗失的话可以要求典当行按当时估价的120%进行赔偿,而不是照价赔偿,典当行是很讲究信誉的行业,此类现象一般不会出现。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当物遗失或损坏,是按估价进行赔偿的。关于保险的问题,因为物品不在你的控制下,保险公司是一般不受理此类保险的。不过,有很多典当行曾和保险公司探讨过在当物品的保险事宜,现并没有能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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