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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文共有几部分

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
2008年6月2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在莫斯科表示,北冰洋沿岸5国俄罗斯、加拿大、美国、挪威和丹麦一致同意,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解决大陆架延伸问题。 根据以上消息证明丹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国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公约内容

第Ⅰ部分 用语和范围第Ⅱ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第Ⅲ部分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第Ⅳ部分 群岛国第Ⅴ部分 专属经济区第Ⅵ部分 大陆架第Ⅶ部分 公海第Ⅷ部分 岛屿制度第Ⅸ部分 闭海或半闭海第Ⅹ部分 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Ⅺ部分 深海底第Ⅻ部分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XⅢ部分 海洋科学研究第XIV部分 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XV部分 争端的解决第XVI部分 一般规定第XVII部分 最后条款附件Ⅰ 高度回游鱼类(略)附件Ⅱ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Ⅲ 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条件附件Ⅳ 企业部章程附件Ⅴ 调解附件Ⅵ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Ⅶ 仲裁附件Ⅷ 特别仲裁附件Ⅸ 国际组织的参加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了什么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海底区域制定了一项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基础、以“平行开发制”为特征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联合国秘书长磋商所达成的《关于执行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仍然维系了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这一基本框架,即在“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这一原则下,其开发一方面由代表全人类利益的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其企业部直接进行,另一方面由各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和(或)开发合同的方式进行。《公约》确立了进行“区域”勘探和开发活动的平行开发制度,即“区域”活动由企业部进行;由缔约国或国营企业、或在缔约国担保下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下的自然人或法人、或符合《公约》第十一部分和附件三规定条件的上述各方的任何组合,与国际海底管理局以协作方式进行。为确保这一平行开发制度以符合“区域”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的方式进行,《公约》规定了勘探和(或)开发工作计划的审议和核准程序、核准后的工作计划以合同的形式由承包者与管理局签订等具体措施。《公约》突出了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作用,《公约》赋予管理局对“区域”活动行使必要的控制,制订相关规章,并有权检查与这些活动有关的一切设施。

4,联合国海洋公约法越详细越好

《联合国海洋公约》赋予了沿海国在管辖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等诸方面的多项权利,主要表现在:1.《公约》明确规定沿海国有权建立12公里的领海,对其领海、领海的上空、海床及底土享有等同陆地领土的主权;沿海国可在领海以外建立毗连其领海的、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毗连区,并有行使“必要”的管制的权利。2.根据《公约》,沿海国可建立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作为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对这两个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对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与保全等事项享有管辖权,并享有为此而采取一定措施的权利。3.在公海享有六项自由: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建立人工设施的自由、*自由、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此外,《公约》还确立了“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的原则,赋予沿海国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
1500平方公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5,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1500平方公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扩展资料:关于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领海基线指沿海国划定其领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线。沿着这条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便是领海。在国际实践中,领海基线有两种:一种是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称为正常基线。另一种是直线基线,即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选定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这一系列直线构成的基线为直线基线。从这直线基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构成领海。直线基线与陆地之间的海域为内水。这种划法适用于海岸线极为曲折,或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海
领海为岛屿外延12海里(22.22公里)!一个直径为1米的岛屿,那么其领海面积为,3.14*22.22*22.22=1550平方公里!一个岛屿,除了领海外,还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1500平方公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什么时候获得通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获得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扩展资料沿海国的权利义务: 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以对在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有主权权利。 2、沿海国对区内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促使有管辖权。 3、义务:防止、减少和控制在经济区内来自倾倒、船只或海底活动的污染,但其规章必须符合普遍接受的国际规章和标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海洋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该“公约”于1982年12月在牙买加开放签字,我国是第1家签字的国家之一。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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