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一道保险案例题家庭财产保险的

呵呵,出题人都不说,家财险里包括盗抢没 ,没包括一份钱都不能赔这个题个人认为应该是重复投保,两家公司比例分摊损失,应该是一家赔2万,共4万,当然要是保单盗抢险的保额内

一道保险案例题家庭财产保险的

2,保险类的案例分析

1,肯定存在合同关系,因为公司签发了财产保险合同; 2,拒绝赔偿理由不合法,免责条款里面没有这种约定; 3,只要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保险公司应该依据合同赔偿。。。
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公司在去和张某打官司。

保险类的案例分析

3,保险案例分析强人帮忙啊

~~法律专家意见~~ 1.投保人是吴琴,所以她有权到保险公司退保 2.由于保险是结婚时买的,除非有证据证明,不然所交的保费按共同财产处理 3.也就是退饱后将现金价值平分, 4.这样虽有点损失,但事情一了百了,以后吴琴可为自己投保
晕,变更受益人,这个随时随地都可以的~要本人证件和签字确认,如果不是孤儿保单就联系代理人上门服务,如果联系不了,就直接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户电话~工作时间都能受理的, 受益人变更中,如果是法定,就是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子女,离异则不含配偶) 也可以是指定给自己信得过的人。要求对方证件号码即可
这个还不简单 打个电话克律师行问哈子 就OK老 怎么这么蠢啊 这个都不晓得
一切由吴琴做主
被保险人可以提出变更收益人.
吴琴可到保险公司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亲属或自己信得过的人就行了

4,保险案例解答

这个案件只能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张某家被盗损失. 由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进行追偿. 因为. 张某与保险代理人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要被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 原因是 保险人代理人 是受保险人的委托.进行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不过现在保险法也有不完善的地方.这一块一直处于黑白地带. 所以也有针对性的问题. 希望以上答案对你有帮助.
感到有很多疑问哈 第一保单和保费一并交给陈某 就算你在相信他 在他和你谈保险时 也该说有10天的犹豫期 在10天后 你没有感到没什么不好时 那么保单他就会送到你手中 但你没收到《因为没保》 你没有警觉 而且是在偷盗后你才发现 错不在保险公司 就算判了 陈某 你 都有错
1、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一般情况, 除非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书面约定保险费缴纳方式,否则只要保险人签发保险合同自合同约定生效日始合同就应当生效。 2、这个案例中保险人以代办员未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为拒赔依据是不成立的。保险人对代办员有管理的义务,并对保险费缴纳规定时间。 3、被保险人及投保人在向代办员缴纳保险费时应当要求其开具收据并及时更换正式发票,以便于进行查询。
判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理由:保险公司已经签发保单,即证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陈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代办员其行为应该认为代表保险公司。

5,关于汽车保险的案例

兴旺食品公司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一个叫桔树滩的镇上。该食品公司将其固定资产、原料及存货等财产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食品公司按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同年食品厂所在地的县防汛指挥部下达了桔树滩进入防汛紧急状态的通告,通告称:预计桔树滩水位将达到或超过28.67米,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桔树滩镇应急转移方案》。该方案要求所有非防汛人员转移,其财产也一律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第二天,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方案,对桔树滩镇上的所有保户发出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规定了各保户应尽快转移财产,并强调如果不按整改意见办理,保险公司将依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将整改通知书送达食品公司的当天,就派人对食品公司需要转移的原料及存货进行了清点、登记,食品公司立即雇车将这些物品运送到安全地区。后来,由于当地政府组织及时,食品公司并未遭受洪水。食品公司认为,其开支的11万元财产转移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汛期过后,食品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这笔财产转移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向食品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是协助食品公司转移财产,这既是保险公司行使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权利,也是食品公司尽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义务,故对该转移费用不予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食品公司于是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为转移保险标的所支出的费用。在审理过程中,食品公司与保险公司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承担7万元费用,其余费用由食品公司自行承担。本案调解结案。本案中,虽然有洪水危险的存在,并且很有可能发生,但最终事实上并没有发生洪水事故。因此,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的转移保险财产的费用,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该案不属保险合同理赔纠纷。实际上,食品公司转移保险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是双方基于保险合同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洪水事故而事前采取的预防措施。保险公司在长江洪水猛涨可能导致桔树滩溃口,食品公司的投保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向食品公司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转移财产,这应是其对食品公司发出的新要约。食品公司接受这一要约实施了投保财产的转移则属承诺,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情况紧急,双方对转移投保财产的费用如何处理未作约定。这时,应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一财产转移行为实际上是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并共同实施完成的,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转移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和食品公司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经过协商,由食品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体现了上述原则。

6,四个案例教你看懂保险是怎么理赔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大众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很多人都会为自己或者家人购买保险。但是不可否认很大一部分人都会对保险理赔这一部分充满困惑,甚至有些人会感觉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其实保险理赔有四大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看懂了这四个原则,也就搞明白了保险是怎么理赔的。   1.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1996年3月,28岁的刘小姐患有心脏病并住院治疗。为了不让她的情绪波动太大,她的家人并没有告诉她真相。 刘她出院后,她拿了个人保险,但当她填写保单时,她没有说自己的心脏病。 1997年7月,刘小姐复发并死于医疗。 刘这位女士的家人问保险公司赔付,但保险公司在审查事实后拒绝了赔付。   分析:关于保险最重要的是“最大诚信”原则。这要求各方充分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相关事实,并且不允许任何欺骗和隐瞒,所以,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过往病史,避免因为没有如实告知而导致理赔出现困难。   2.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小吴(男)和小陈(女)是一对恋人,小吴悄悄地为小陈买了一个保单并且没有让她知道,在小陈遭遇意外死亡后。小吴悲伤之后,想起了手中的保单,但保险公司在检查后拒绝支付保险金。   分析:小吴和小陈虽然是恋爱关系,但它不是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配偶、父母等),小吴为小陈买了保险而不知道它,因此不能确定小吴对小陈具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公司可以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小吴在购买保险之前获得小陈同意,情况则完全不同。   3.近因原则     案例:小周在杂货店和杂货店开了一家杂货店并购买了商品保险。有一天,杂货店被电线老化点燃了。 小周当火灾无法扑灭时,商店里的杂货被移走了。结果被抢劫,货物被抢劫。 小周在火中燃烧的货物和被抢劫的货物全部得到补偿。   分析:这是火灾造成最后抢劫的。因此,无论第二个原因如何,火灾都是造成这些货物损失的原因。第三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应根据价格进行赔偿。   4.损失赔偿原则     案例:老刘刚刚买了一辆车,他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15万元保险,然后在另一家保险公司买了同样的保险,共保险一万元一万元。有一天,这辆车在一次事故中完全报废了。但两家保险公司各自只赔付7.5万元。   分析:损失赔偿的原则是指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只赔偿损失,使经济状况被保险人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由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可能获得比以前更多的经济利益。这一原则主要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同时人身保险的医疗保险也是适用的,不能通过保险获利,只能进行损失补偿,发票报销,但是对于寿险或者重疾险是不适用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是不是对保险理赔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了呢。其实,保险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种应对风险的工具,只要客观认识保险的作用,理解了保险合同的内容,知道我们买的保险是做什么的,就不会产品保险理赔难这样的观念了。多保鱼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理解保险,弄懂保险,从而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

文章TAG:保险  案例  一道  例题  保险案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