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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中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法中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2,债权 诉讼时效

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除斥期间为20年.像您这种情况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另:您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目前看来也已经过了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与《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有冲突,后者实际上废止了前者。因此抵押权人只有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的支持。这样抵押人不仅可以用诉讼时效来对抗债权还可对抗抵押权。 我借你300块钱,用我的自行车抵押,约定2010年1月1号还,如果那天没还,从那天起到2012年1月1号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债权 诉讼时效

3,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期限超过20年的,人民*不再予以保护。

4,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为多久

您好 ,1、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合同之债请求权与诉讼实效合同行为是民法领域内最为活跃的因素,在经济生活中被大量采用。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同时还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众多纠纷,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大量请求权,对这些请求权亦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权、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债务抵消权、债务免除权等,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不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3、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与诉讼实效这两种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其宗旨在于运用公平观念来纠正这种不正当、不合理的损益变动,调整私法上无法律原因的财产变动,平衡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但因为行为本身是一种私法行为,尽管法律在制度上采取措施来平衡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的利益,然作为一种私法行为,仍应用诉讼时效制度来约束受损人(债权人)的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年

5,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还是三年

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原来规定的“二年”修改为了“三年”。由于诉讼时效规定很复杂,涉及到起算点,中止、中断、延长,适用还是不适用,以及涉及到最长诉讼时效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否则可能导致过诉讼时效而败诉。这里推荐 太琨律 很专业。
诉讼时效的新规定是三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首先,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而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根据你标题引用的法条,其出处有两种可能:1、是合同法第192条关于赠与人单方撤销权之规定。(注意法条原文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撤销权属于典型的形成权,仅依赠与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果,适用除斥期间2、如果你指的债权人是赠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那么该出处就是合同法第74-75规定的债权人对于合同保全的规定。对于此问题,理论界、实务界至今仍有争议的,因为如果认为该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那么由于形成权的行使使得法律关系的变动仅指在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后果变动的是相对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很难被称为形成权,特别是司法考试2005年卷三第58题c选项直接否定了该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故通常不认为该撤销权是形成权,而对此性质比较流行的说法是该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既然司法考试不认可形成权的性质,那么其就不能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故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中止、中断、延长。

6,债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期限最长是20年--是侵权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不使用债权你借了20W,约定期限为2年,到期后不断延长其还款期限。如果债权人同意延展视为新的债权。重新开始计算知道满2年。这个是不受诉讼期限20年的影响
如果我借了一个20W,约定期限为2年,到期后我不断延长其还款期限而致使超过了20年。那么,是否债权就消失了呢?---------------------------------------------------这样做,债权永远都不会消失的。因为诉讼时效是有起算点的,比如说,你们约定2年之内还钱,但到时候你没还,对方也没要求你还了,过了两年后,对方就失去胜诉权了。这就是所谓的时效过来。20年的最长时效一般是针对特殊情况的,你的这个情况一般不适用的。你不断的延长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不断中断,中断之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1如果你不断延长还款期限就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待中断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2因此以最后一次延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你既然知道所谓的20年期限,那么这个期间法律上叫做“除斥期间”,也就是过了这个期限,法律就不管了。这个除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也就是你即便对方不断承诺还款但要求延长,你一直同意。这个法律上等于你一直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年。但这个中断并不影响20年的除斥期间。所以你恐怕已经不能胜诉了。你可以搜索“除斥期间”和“中断”,很容易找到相关依据。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就是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力的就过诉讼时效了,当然如果债务人自认的视为新的债权关系成立,所说的20年是指权利受保护的绝对最长期限,因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出于社会关系的稳定考虑,法律在此规定20年保护期限,只是是对此时间的限制,就是说如果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后权利人才知道的话法律将不再保护,比如遗产继承中,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都20年了,有继承权的人才知道没有给他分遗产,这样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这个从法理上来说就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有个价值选择问题,公平、效率、成本、秩序等的选择!而如你所说的不断的延长可以视为双方对还款期限的变更,那么计算诉讼时效时候就以最后一次双方确认期限届满后两年算诉讼时效了,这个和上面所说的20年无关系!记得若延长还款期限要留有书面凭证!其它的话也不想多说了,依据的话你自己找本法律专业的民法教材看好了!力所能及的事情还是拜托自己思考解决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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