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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休老干部遗孀死亡是否有丧葬费

无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去世后,没有丧葬费。离休干部遗孀与离休干部本人是两回事。但离休干部原单位应当也可以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2,离休干部丧葬费最新标准

丧葬费为两个月社平工资,抚恤金要根据被扶养人情况或根据单位或上级单位红头文件。
按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算

离休干部丧葬费最新标准

3,离休干部的丧葬费多少钱

丧葬费第37条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6000元,由生前所在单位发放给离休干部家属,由家属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抚恤金发放标准以上年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两倍加上离休干部去世当月基本工资的40倍计发。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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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离休丧葬费补偿80个月的工资。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具体领取程序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企业职职工退休员病或非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性救济费别按本市度3月10月社平均工资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每月按困难补助标准及物价补贴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其每月领取救济费按城镇企业职工困难补助标准200%发给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其丧葬补助费龄按本市度1月社平均工资发给各政策所同建议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第三保险平台进行咨询

5,离休干部去世丧葬费怎么算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按照国家民优[1986]6号文件规定“离休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十个月标准工资,但不得超过3000元,丧葬费为250元。

6,离休干部丧葬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扶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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