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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人和女人性发生多少时间最合适

半小时以上

2,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吗

在男女双方自愿且已满16周岁的条件下发生性关系不属于犯罪。我国法律以14周岁作为区分是否幼女的年龄段,满14周岁,即不再属于幼女,也就不再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是犯罪。即使存在为人不齿的情况,但因行为人未采取强制手段,双方自愿,也仅是道德谴责的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双方都愿意的话不能算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吗

3,如何发生性关系

将你的某某插进她的洞洞

4,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算是违法吗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一定违法,区分以下情况:1、如果男女双方皆已成年,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犯法的;2、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成年男方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如果男方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女方已成年,男方未满十四周岁的,自愿发生性关系,妨属于猥亵儿童罪。4、存在金钱交易的行为:这很好理解,就是卖淫*了,卖淫*行为是一种特别危害社会的行为,非常容易引发性病的传播,也一直是我们打击的对象;5、一方患有性病的:如果其中的一方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的性病,而且对此明知,在这种情况下还去卖淫*,那么就要构成传播性病罪了;6、、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这就涉及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了。当然要构成这两个罪名的前提都是同居,也就是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只是一次两次的出轨或者是开房并不能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发生了性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你可以试试啊
这是两性之间精神力量的传递,也是人生最初浅的欢乐享受,是对精神寄托的延续,传承传递下一代和性文化的方式
和中国人不一样,不卫生

6,男女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很不好呢

结婚就没事了,不过处于你身体状况你还是要为身体考虑
看站在那个立场呢? 因人而论吧,这个不好说吧
只要不是强奸就是好的啊
那要看是爱 还是冲动才发生的`

7,男女发生性关系谁吃亏

男人吃亏。付出体力,付出精力,只为那一瞬间的感觉,事后最后悔的人。
没有吃亏的吧 有的话就不做了
两情相愿.,根本说不上什么吃不吃亏的啊!
女的
正因为相爱才会发生关系,谁吃亏又从何说起呢?
这是两个人的需要,不存在谁吃亏谁不吃亏的问题。

8,发生关系指的是什么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狭义:“发生关系”被用作男女之间的关系。 广义:关系即人际关系、人际网络、体现人的人缘、社会关系。根据辞典里的说法,关系的解释为“经由人际关系而形成的人际脉络”,经常用于政治或商业的领域,但其实不论做什么行业,人人都会使用人脉。辟如逐渐升华的网络关系。 而2010年1月16日下午,在百度十周年BF畅谈会上,du熊(曲博)倡议让大家“发生关系”,这种关系是指不论是哪个人,不论是谁,要拓宽业务、要将活动办的更好,都需要与周围的人加强交流,发生关系。 这一发言中的“发生关系”,会后被BF们做为加强交流,互相关注的代名词。也随之成为2010年迅速火起来的网络关键词、生活常用词。 网友聚会使得“有缘千里来相会”,人是有缘分的。一次短暂的聚会,一次偶然的邂逅,这都是上天给我们安排的随缘机会,只要我们抢抓机遇,善于表现自己,而又理解他人,一见钟情的缘分就会降临,你的人生或事业也可能从此就会与众不同。 让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不论是现实生活还是源于网络。让我们把人脉升华。让我们的关系升华。.
就是男女双方有了肌肤之亲,发生了性关系,就是上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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