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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解释私法自治原则无效民事行为

我只知道一点: 无效民事行为是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缺乏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不能实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概念解释私法自治原则无效民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有那些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进行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4,请问无效民事行为的名词解释是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包括:(1)自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意思无效,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即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意思表示无效,而不是该行为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5,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消民事行为都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但1999年公布的《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却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有很大不同,其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第53条又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⑴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撤销民事行为:(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6,无效民事行为的定义判断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在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效民事行为通常是与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来比较而加以研究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将有效民事行为称为积极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称为消极行为。这是因为有效民事行为能产生符合当事人意愿的积极后果,而无效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消极的。笔者认为,尽管无效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后果,但这并不排斥它仍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的目的毕竟还是希望产生一定的民事后果,之所以不能产生预期的目的,只是由于行为的内容或形式等方面出现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但行为人的目的仍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无效民事行为与一般侵权损害行为的根本区别。《民法通则》对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对称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下的定义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这里重点在“合法”二字上。有效的对称是无效,合法的对称是违法。这个违法是广义的。狭义的可分为不合法、违法和犯罪。用不合法、违法、犯罪这三个概念来表现某一行为对法律的不同侵害程度,是符合社会现实和法学理论及实践的。我们同样理应把无效民事行为划分为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和违法的民事行为二种。不合法仅指不合乎法律的规定,违法除包含不合法的因素外,法律还将予以制裁。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其发生的消极后果,仅限于在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处理。而违法的民事行为,如具有较严重的违法性,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违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法律及一般观念,便注重在对其如何制裁上了。
此轿车本来不是甲的无效民事行为的内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在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效民事行为通常是与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来比较而加以研究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将有效民事行为称为积极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称为消极行为。这是因为有效民事行为能产生符合当事人意愿的积极后果,而无效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消极的。笔者认为,尽管无效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后果,但这并不排斥它仍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的目的毕竟还是希望产生一定的民事后果,之所以不能产生预期的目的,只是由于行为的内容或形式等方面出现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但行为人的目的仍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无效民事行为与一般侵权损害行为的根本区别。《民法通则》对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对称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下的定义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里重点在“合法”二字上。有效的对称是无效,合法的对称是违法。这个违法是广义的。狭义的可分为不合法、违法和犯罪。用不合法、违法、犯罪这三个概念来表现某一行为对法律的不同侵害程度,是符合社会现实和法学理论及实践的。我们同样理应把无效民事行为划分为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和违法的民事行为二种。不合法仅指不合乎法律的规定,违法除包含不合法的因素外,法律还将予以制裁。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其发生的消极后果,仅限于在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处理。而违法的民事行为,如具有较严重的违法性,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违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法律及一般观念,便注重在对其如何制裁上了。更多公考资讯请查看安徽人才信息网http://www.ahrc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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