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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药家鑫一案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3月23日,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2,张显关于药家鑫事件始末

张显是受害者张妙家属的代理人,因为代理张妙被药家鑫八刀杀害一案,而被药水恶意攻击!
张显是药家鑫案中原告代理人,受害人张妙亲属。一个无耻的,喝死人血的垃圾。

张显关于药家鑫事件始末

3,药家鑫撞人*一审宣判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遗憾

没什么遗憾的 二审翻盘的可能很大 其实这个案子判死刑判死缓都没错 但药家人太嚣张 宁肯花100万给教授给法官给记者也不给死者家属1分钱 而这些教授的无耻言行激起了民愤 法官也不敢明着放人了 本来缺德事悄悄的买服家属就没事了 他家还四处张扬
这是罪有应得!他当初干那事就应该想到今天这个下场

药家鑫撞人*一审宣判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遗憾

4,药家鑫的事情到底犯了一个什么案件

撞伤人后,下车用刀把人给砍死了……
0 0就是一个叫药家鑫的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晚上开车得瑟把人给撞了。那人被撞之后无大碍,但他害怕那人记下他车牌号就拿刀把那人捅死了。。现在网上有个视频叫我不是药家鑫。虽然搞笑但是也很悲哀。
肇事逃逸,后又持刀杀害被害者。 http://baike.soso.com/v10413534.htm?pid=baike.box
简单来说就是:撞人后为逃避责任将伤者连捅8刀致死!
开车把人撞到了,为了防止被撞到的人记住他的车牌号,就下车用刀把他撞的人桶了好多刀那人当场死亡,所以他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死刑!

5,谁害死了药家鑫

药家鑫的悲剧是这个时代畸形教育的悲哀。在这个物质社会中,整个教育体系甚至所有的媒介、喉舌所热衷宣扬的是自利主义和功利崇拜,导致人文精神和人本主义的流失和破灭,正是这样的社会环境造就了药家鑫的悲剧。社会以悲剧的形式来警醒这个浮华社会,需要改变了。
是他自身的残忍害死了他
5月20日上午10点30分,药家鑫案二审休庭,进入合议阶段。据一位参与旁听的群众介绍,二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激情杀人”、是否存在“自首”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与一审相比,并未出现新的辩护点。法庭将在11点45再次开庭。 5月20日上午10点30分,药家鑫案二审休庭,进入合议阶段。据一位参与旁听的群众介绍,二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激情杀人”、是否存在“自首”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与一审相比,并未出现新的辩护点。法庭将在11点45再次开庭。

6,从法律角度分析药家鑫案

  应将药家鑫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来看,一是开车将人撞伤,二是连捅被害人数刀致其死亡。  1、第一个阶段,药家鑫虽将被害人撞伤,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一方全责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犯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致一人以上重伤,且存在以下情况:  酒后、吸毒后驾车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第二个阶段。药家鑫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使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主观上,药家鑫希望被害人死,是主观故意。客观上,药家鑫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3、至于网上的“激情杀人”之辩,纯属是脑袋发热,胡说八道,简直是放弃了为人的最后一点良知。  所谓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例如:丈夫甲一日提前下班,回到家中发现妻子乙和另一名男子丙正在通奸,甲一时气愤,从厨房拿了菜刀将乙、丙杀死,本案中的甲即为“激情杀人”。  药家鑫一案中被害人行为无任何过错,更谈不上严重过错,因此不能认为是激情杀人。更何况"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同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  综上,药家鑫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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