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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中纵火案的概念

说的放火罪主观上:有放火故意(过失为失火罪)客观上:存在放火行为(行为具备危害发生的现实性或可能性)
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百一十八条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或第二百七十六条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定。

2,纵火罪是指什么相应的处罚是什么

没有纵火罪,只有放火罪、失火罪。。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纵火罪是指什么相应的处罚是什么

3,75杭州公交车纵火案的介绍

2014年7日5日下午5时,杭州一辆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15人,无人员死亡。警方从现场取证调查确认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12014年7月7日从杭州市*局获悉,经*机关日夜奋战、缜密侦查,7月5日发生在杭州的7路公交车放火嫌疑人身份已被确定,警方宣布该案告破。22015年1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一号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嫌疑人包来旭当庭认罪。2015年2月12日下午3点,杭州市中级人民*对7·5杭州公交车纵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4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依法对罪犯包来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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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杭州公交车纵火案的介绍

4,故意纵火罪判几年

要看具体情况,有后果的和无后果的处罚会不同,后果严重和不严重的后果也会不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114条情节加重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修正案(三)第二条】
纵火行为,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7
十年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5,纵火案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扩展资料:放火罪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放火罪
涉嫌纵火罪,应当按照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判处死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  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6,韩国大邱地铁纵火案的事件经过

2月18日上午9时55分左右,韩国东部著名的纺织服装城市大邱市,已经过了上班的高峰时间,第1079号地铁列车上乘坐的大部分是老人和孩子。他们或翻看手中的书报,或闭目养神。除了车轮的声音,车厢里显得非常安静。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一场巨大的灾难正要降临到他们的头上。  列车刚在市中心的中央路车站停住,第三节车厢里一名56岁的男子就从黑色的手提包里取出一个装满易燃物的绿色塑料罐,并拿出打火机试图点燃。车内的几名乘客立即上前阻止,但这名男子却摆脱阻拦,把塑料罐内的易燃物洒到座椅上,点着火并跑出了车站 。车内起火后,车站的电力系统立刻自动断电,站内一片漆黑,列车门因断电无法打开。车内没有自动灭火装置。正当大火烧起来的时候,刚好驶进站台的对面一趟列车也因停电而无法动弹。大火迅速蔓延过去,两列车的12节车厢全被烈火浓烟包围。人们乱作一团,有的拼命撬门,有的四处寻找逃生的出口。慌乱中,许多乘客因浓烟窒息而死。浓烟不仅从地铁出口向地面上的街道扩散,而且顺着通风管道蔓延至地下商场。 200多家商店纷纷关门。当地警方、消防部门在两分钟内接到了火警警报,迅速调集1500多名人员和数十辆消防车前往救援。军队也加入救援队伍。一时间,大邱市中心区警笛声响成一片,警察封锁了通往现场的所有路口。许多市民闻讯后赶到现场,寻找自己亲属。事故现场周围哭声不断,交通陷入瘫痪。 3号车厢里一位死里逃生的男乘客告诉当地电视台YTN的记者说:“事发时我就在那个纵火犯的身边。他当时一直在那里玩弄打火机,好像是想烧东西似的。紧挨着他身边的一位老人让他别玩火了,但那男的一下子就丢下了打火机,然后是整节车厢就烧了起来。好几个年青人冲上去揪住他,但火势蔓延得太快,浓烟滚滚,所以大家都争先恐后地往外跑。”一名妻子被困在地铁车厢里的男子声音哽咽地告诉电视台记者说:“起火时,我的妻子被困在地铁车厢里出不来,她打手机向我求救:救救我,救救我!地铁里发生大火了,车门被关死了!” 事故发生后,大邱市消防部门立即赶往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救人工作。当66辆消防车和救护车尖叫着冲往事发现场时,附近街道的正常交通几乎陷入了瘫痪,所有地铁也停止运行。有关方面还在地铁附近建立了紧急救护中心,大约有3200 名警察及消防人员投入了救援工作。身穿桔黄色服装的消防人员戴着防毒面具、背着氧气瓶冲入地铁车站,由于地铁站内浓烟滚滚,救援人员只能用接起来的绳索摸索着一个个下到地铁站内救人,救援进度大受影响。救援人员将脸部和衣服被熏得一片漆黑的乘客从地铁站内抬到大街上,部分被抬出的乘客已昏迷不醒,受伤乘客立即被送往附近8家医院进行抢救。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救援人员说,许多伤者是因为吸入毒气而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的。医院方面则表示,伤员共有两种情况,一是被烟熏伤,他们在地铁里长时间受到有毒气体的熏灼,不少人几乎窒息;另一种情况是被烧伤的,而这些人的伤势相对比较严重。地铁大火熊熊燃烧了3小时,直到下午1时才被扑灭。然而,塑料等物燃烧后造成的刺鼻毒气和浓烟仍然蔓延在地铁车站内,给救援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到当天下午3时,消防人员仍然戴着防毒面具在地铁车站内寻找可能的幸存者,大量黑色浓烟仍从地铁通风管和楼梯间源源不断涌向地面,浓烟逼得救援直升机根本无法靠近。 据韩国MBC电视台的一名记者称,他在现场亲眼看到了数十具被烧得变形的尸体,一些尸体已被烧得只剩下骨架。大多数尸体都处于无法鉴别身份的状态。电视画面上则显示地铁车厢内和站台上到处散落着乘客跑丢的鞋子和物品。有关部门表示,对死者身份的确认,只能通过DNA检验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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