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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金昌市政府怎么走

到金昌火车站下车有去金昌市区的公交车,票价3元,到金昌大市场下车后做2路公交车到市政府下车!也可以坐出租车,从大市场到市政府4元就到了(金昌出租车起价就是4元)! 如果你是晚上9点半以后下火车的话,火车站有去市区的私人出租,但基本上都是没有出租手续的黑车,一般是15元到市区,市区内任何地方都可以送到!

2,金昌在什么地方

地理位置: 中国西北 位于东经101°04′35″—102°43′40″,北纬37°47′10″—39°00′30″。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东段,祁连山北麓,阿拉善台地南缘。北、东与民勤县相连,东南与武威市相靠,南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相接,西南与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搭界,西与张掖市山丹、民乐县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毗邻。金昌市人民政府驻金川。 全市总面积8896平方公里。其中永昌县5877平方公里,金川区3019平方公里。

3,金昌在哪里第一人民医院在哪里

金昌市,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东段,祁连山北麓,阿拉善台地南缘。北、东与民勤县相连,东南与武威市相靠,南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相接,西南与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搭界,西与张掖市山丹、民乐县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毗邻。金昌市人民政府驻金川。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70年,是由原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至河西堡而组建,1985年更名为“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历经33年的发展、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所融临床、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地市级综合性医院。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 金昌市河西堡镇

金昌在哪里第一人民医院在哪里

4,去金昌市政府怎么走

在金昌站下车后是河西堡(属金昌市的一个小镇),出站后往前走,就会看到10路公交车,票价三元,到达金昌市区的大市场,下车后,坐2路公交,在市政府站下车,或打的。 如有疑问,请找警察叔叔。
到金昌火车站下车有去金昌市区的公交车,票价3元,到金昌大市场下车后做2路公交车到市政府下车!也可以坐出租车,从大市场到市政府4元就到了(金昌出租车起价就是4元)! 如果你是晚上9点半以后下火车的话,火车站有去市区的私人出租,但基本上都是没有出租手续的黑车,一般是15元到市区,市区内任何地方都可以送到!

5,今昌在哪个省

是金昌吧。在甘肃。
金昌市位于东经101°04′35″—102°43′40″,北纬37°47′10″—39°00′30″。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东段,祁连山北麓,阿拉善台地南缘。北、东与民勤县相连,东南与武威市相靠,南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相接,西南与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搭界,西与张掖市山丹、民乐县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毗邻。金昌市人民政府驻金川。 全市总面积8896平方公里。其中:永昌县5877平方公里,金川区3019平方公里。
甘肃省
上海市

6,金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35号 市 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第二条 。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理中心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第五条 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用于支付房租的; (七)企业破产、职工买断工龄下岗或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再就业,并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农业户口职工或在本市务工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六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情形的,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或者建造、翻建、大修工程预(决)算金额。 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购房税务发票开具时间或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七)、(八)、(十)项情形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及利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九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抵住房贷款本息余额的,在留存规定的额度后,提取金额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用于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贷款余额。 第十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情形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及利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十一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所租房屋的年租金,但可逐年申请提取。 第十二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提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在管理中心预留的财务印鉴; (三)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由职工本人出具代理委托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根据不同情形,职工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应提交经县级(含)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购房介绍信、购房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县级(含)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县级(含)以上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县级(含)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休、退休的,应提交离休证或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境定居的,应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六)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租住公房的,应提交租赁合同、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支付凭证、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2.租住私房的,应提交经县级(含)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发票、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七)企业破产、职工买断工龄下岗或失业,50周岁以上男性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 (八)农业户口职工或在本市务工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凭证。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身份证、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或*判决书及其他证明继承权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职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一)职工本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并盖章; (三)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银行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单位破产、解散、撤销或职工账户实行托管的,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带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直接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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