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诉讼和仲裁的区别

记得以前回答过类似问题。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再进行诉讼。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7.两者收费不同。诉讼费用在规定情形下可以减交、缓交、免交,而仲裁费没有相应规定。以上希望对你用用。

2,仲裁和诉讼有么子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一、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不同。仲裁是根据仲裁协议对案件实行管辖;*对无仲裁协议的案件实行强制管辖;   二、审理的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选择;诉讼只能由*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公开作出;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四、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仲裁是民间裁决机构,*是国家审判机关。这是最大的不同。在双方不约定仲裁机构管辖权的前提下,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而*,只要符合管辖,符合法律规定,就必须受理! 仲裁体现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自治。
仲裁和诉讼的不同点:启动条件不同、机构不同、管辖权不同、程序不同、强制措施不同!

仲裁和诉讼有么子区别

3,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一)受案范围不同。诉讼的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即任何纠纷通过其它手段无法解决的,均可诉诸*;仲裁则不然,其范围仅限于民商事纠纷。(二)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的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管辖;*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只能向法定有管辖权的*起诉,无权选择其他*。(三)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约定,既可以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也可以约定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还可以约定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程序灵活,一裁终局;诉讼只能由*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两审终审;(四)开庭审理原则不同。仲裁开庭审理是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这样更能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诉讼则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外,均公开审理;(五)裁判根据不同。仲裁是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则可按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的约定,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等作出,甚至可以在裁决中不说明理由。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相对比较严格。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4,诉讼与仲裁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一、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纠纷的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来自主选择,主持纠纷解决的仲裁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诉讼则实行级别、地域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由人民*指定。 二、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三、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纠纷,而*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申请撤销时*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五、 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六、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有规定。
简单说,诉讼是两审终审,仲裁是一裁终局.其他,比如,诉讼中有刑事诉讼,仲裁只限于民事经济纠纷.仲裁要有当事人的约定.等等。

5,诉讼和仲裁的区别高分跪求答案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去哪仲裁,谁是仲裁人,都是由双方协定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对仲裁不满不得提起上诉,反诉.你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你放弃了诉讼权,利,诉讼按严格的法定管辖范围来确定由谁主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权利,若当事人一方不服诉讼判决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民事里被告还可提起反诉 学了很久,我也不太记得了,回答的乱,希望能帮到你
您好,仲裁必须双方约定确定,无约定无协议仲裁委无权受理,诉讼则无须约定;仲裁一裁终局,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中种菜员系当事人选定,诉讼中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就是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1. 受案范围不同。《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不能仲裁的纠纷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之外的所有民事纠纷,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其他各种民事关系的诉讼。可见可仲裁的事项被重合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但要小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即可仲裁的事项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而可提起民事诉讼的事项可能是仲裁不能解决的。2.启动程序的主体的意思表示不同。启动仲裁程序,必须是当事人各方的合意或共同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双方选择的一致性,体现出双方的自愿,其表现形式是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虽然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但必须达成专门的仲裁协议,包括在争议和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均可,并且要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诉讼的发生则不需要双方的自愿,可以是单方的自主行为。有一方认为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依法向人民*起诉,而不需要征求对方的同意。对方认为不应该起诉或者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应在应诉后陈述自己的主张。3.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条款或签订仲裁协议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确定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人民*分为四级,上级*对下级*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能,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争议,由哪一级*管辖,由哪个地区的*管辖,法律有明确规定。无管辖权的*不得随意受理民事争议的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4.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依照仲裁法,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可见当事人享有选择仲裁员的权利。而诉讼之中,当事人是没有选择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权利的,充其量可以依法要求合议庭成员回避,但是*是否同意回避,回避之后由谁担任新组成的合议庭成员,当事人都是无权干涉和选择的。5.是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诉讼则不同,实行公开审理。*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6.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依据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作为特例,依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其他大量的民事案件,均实行两审终审。7.强制程度不同。办案依程序进行之中,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行使强制措施的权力。人民*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当事人拒不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时,仲裁机关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持裁决书申请人民*执行。人民*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iugyg
大同小异

6,仲裁和诉讼的原则和特征的区别

从仲裁的特点和优势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八年的实施,实践证明它是一部好的法律(尽管有些地方需要修改和完善),它是一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也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制度的一种改革和完善。用仲裁手段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用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已开始被社会和人们所认识和接受。 诉讼审判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诉讼在受案范围、受案方式、案件的管辖、审级制度、审判庭组成、审判人员、审理方式、审理的程序和规则……等环节都带有强制性,在诉讼法的基本环节上,是不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当事人没有选择权。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法的核心和灵魂,并贯穿了整部法律的始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与诉讼相比,仲裁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突出。 一、仲裁与诉讼相比,仲裁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呢?试作如下归纳和分析: 1、仲裁是实行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出现了纠纷,愿意把纠纷提交给谁来仲裁,双方当事人有选择权。同时,须在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中明确约定,或事后达成补充的仲裁协议,这种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权。另一方面,仲裁无级别、地域、专属的限制,当事人有充分的选择权。 2、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和仲裁庭。 审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和仲裁庭的产生,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或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当一方当事人弃权或不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后,才能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来指定。在仲裁员和仲裁庭的产生和组成上,仍然强调的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审理方式。 仲裁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诉讼应当公开审理,这既是仲裁优势和特点,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4、仲裁程序灵活、简便、快捷,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 仲裁案件,不论案件的当事人多少、标的大小,当事人都可以约定三名或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采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是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仲裁规则的选择,答辩期的放弃,延期开庭等问题上,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和选择。 5、裁决书的内容当事人可以取舍。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等等。 从以上各点可以看出仲裁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自主性原则,从仲裁的程序到实体都得到充分体现,这是仲裁与诉讼相比最突出的特点和最大的优势,也是近年来仲裁吸引越来越多当事人的根本原因。 二、就具体方面而言,仲裁与诉讼有哪些区别呢? 第一,各自的性质不同。诉讼审判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仲裁则是带有民间性的居中裁决,是私权处分权的授予。仲裁机构只享有权利,不享有权力。 第二,受案范围不同。诉讼对一切因私权发生的纠纷均可受理;仲裁只能受理当事人有处分权的私权的争议。 第三,受案的方式不同。诉讼只要一方当事人起诉合法就受理;仲裁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才能受理。 第四,案件的管辖不同。诉讼有地域、级别和专属的强制性管辖;仲裁无级别和地域、专属的限制,实施协议管辖。 第五,审级制度不同。诉讼实行四级二审终审、一般两审终审,还可以申请再审;仲裁实行一裁终结。 第六,仲裁员和法官来源、形成不同。诉讼实行法官专职化,由人大任命,实行任命制;仲裁员实行兼职,由各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有关方面进行聘任,聘任条件较高,专业性较强,体现了专案专办。 第七,审判庭组成不同。诉讼由*指定审判庭和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权由*行使,有的案件还要交审委会讨论;仲裁是当事人选定仲裁庭人员,其中也有当事人意见不一致而由仲裁委主任指定的情形,还有的是当事人不选时才指定,裁决权由仲裁庭在行使。个别疑难案件不排除仲裁委专家委员会讨论案件,但形成的意见仅供仲裁庭参考。 第八,审理的方式不同。诉讼一般等应当公开审理,允许旁听、采访。只有涉及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除外;仲裁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只有经双方当事人协议公开的除外。 第九,强制力不同。诉讼可以传呼证人,追加当事人,可直接保全证据和财产,*可强制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不能传呼证人,追加当事人,证据和财产保全通过*进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监督的方式不同。*内部有审委会、上级*监督,外部有人大、检察机关、社会大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仲裁内部由中国仲裁协会监督,外部则由*监督。 从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中去认识,去把握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并充分发挥好这些优势和特点,对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仲裁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这是仲裁法律制度的生命力所在。

文章TAG: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诉讼和仲裁的区别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