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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1. 到当地*分局的纪委反映情况;2. 需要提前了解负责警官的警号;3. 还可以到当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立案监督;4. 到检查院申请立案监督需要案要求填写资料;5. 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般会非常耐心;
你看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3,刑事立案监督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立案监督:1.检察院对于*机关不立案活动[决定]不能直接立案:(1)首先,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机关立案的前置程序】:a.检察院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b.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2)其次,检察院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a.发出《通知立案书》;b.应将有关证明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机关。2.*机关收到检察院:a.《要求说明不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b.《通知立案书》后:应在15日内决定决定立案[无其他选择]/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4,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什么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侦查监督(原审查逮捕)部门审查,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机关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的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机关均应立案侦查。*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 (二)、*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5,*机关应如何接受检察院的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机关的立案实行监督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调查研究及公民、组织报案、控告、举报等途径,发现*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机关应当说明,人民检察院根据自己掌握的材料,认为*机关说明的理由不能否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根据时,人民检察院有权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二种情况是被害人认为*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也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本条所说的“应当立案”,是指符合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条件,应当立案侦查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主要是指*机关提出的不立案理由,与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案条件不一致,不能作为不立案的根据。执行本条规定,应当注意实事求是,有利于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无论是人民检察院还是被害人,提出应当立案必须建立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机关对该立案的,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机关的立案实行监督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调查研究及公民、组织报案、控告、举报等途径,发现*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机关应当说明,人民检察院根据自己掌握的材料,认为*机关说明的理由不能否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根据时,人民检察院有权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二种情况是被害人认为*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也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本条所说的“应当立案”,是指符合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条件,应当立案侦查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主要是指*机关提出的不立案理由,与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案条件不一致,不能作为不立案的根据。执行本条规定,应当注意实事求是,有利于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无论是人民检察院还是被害人,提出应当立案必须建立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机关对该立案的,应当立案。

6,侦查监督科是干什么的

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   承办对*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一、侦查监督科简介:  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承办对*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二、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逮捕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  2、承办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要求审查案件事实,写出审查报告,对案件事实负责。  3、对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在七日内办结;未被拘留的,应在十五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4、办理*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负责。  5、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在七日内办结。  6、根据检察长或检委会的决定,认真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及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二)刑事立案监督  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2、加强与同级侦查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发案和立案情况。  3、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4、承办本科依法承接的立案监督案件。  5、对立案监督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措施尽快侦查终结。  (三)侦查活动监督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2、对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列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交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列出需要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收集的证据,送侦查机关,同时抄送起诉部门。  4、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5、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6、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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