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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律特征

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律特征。 1、被告只能是行使行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被告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 3、被告程序特征:以自己名义应诉;并受*裁判拘束。

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律特征

2,行政诉讼中的原 被告一般指谁

错了吧 一般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就是原告,都是被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被告是造成侵害的国家机关
原告: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机关。
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3,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如何确定的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4,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认定被告

你指的复议有没有复议完毕,如果没有复议完毕,是不能诉讼的 《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复议已过法定期限或完结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5,行政诉讼被告是如何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简述行政诉讼法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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