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行为,民事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举例解说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2-01 20: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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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举例解说
签订借款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但是借款行为不是诉讼行为。诉讼行为是走程序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实体法律 诉讼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之上的 ,比如一个人要起诉另一个人 首先要知道起诉的原因和诉讼请求 这个就要参照 民事法律 起诉去*立案 *受理 这个叫走诉讼程序 。 说白了 一个是实体法 一个是程序法 在民法里面叫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
2,起诉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支配的、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称。符合法定条件且达到*受理的起诉可以被看成是诉讼的起点没有任何区别。起诉是书面语,提起诉讼是生活中经常说的词汇而已。都是一个意思。
3,起诉和公诉
起诉属于一个大概念,公诉是起诉的一种。起诉包括民事案件中,老百姓或企业告到*;行政案件中,老百姓或企业告到*;刑事案件中,老百姓就部分案件向*自诉以及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起诉。简言之,公诉的执行部门只有检察院,起诉的执行部门有很多。新年快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一处,2009年12月31日宣*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提起诉讼。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人民*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4,什么是起诉说的简单点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这种诉讼行为的性质是原告行使法律上赋予的起诉权的行为,是原告单方的诉讼行为。为了防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滥用起诉权,法律上又规定他们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这就是起诉的条件。很简单,有需要可以帮你。具体格式:民事诉状原告:xxx,男,年月日,族,居民,住xxx被告:xxx,男,年月日,族,居民,住x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42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xx关系,年月日被告因欠原告4200元。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无理拒付,故依法起诉,请求给予审理。此致宝坻区人民*原告:xxx年月日案由可以不写,但主要在事实及理由中写明欠款的发生原因。希望采纳起诉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支配的、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当事人到*主张请求*支持的诉讼权利
5,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它的种类有哪些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3.妨害人民*调查证据、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审理案件。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滂、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第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第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生效的裁判。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法律有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当前,民事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人民*对此要高度重视,努力探索通过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1.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2.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形:(1)当事人为夫妻、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2)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3)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4)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5)案件证据不足,但双方仍然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出具调解书。3.各级人民*应当在立案窗口及法庭张贴警示宣传标识,同时在“人民*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中明确告知参与虚假诉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4.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审理中,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5.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除法定事由外,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要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规定的作用,探索当事人和证人宣誓制度。6.诉讼中,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要做进一步查明,慎重认定。查明的事实与自认的事实不符的,不予确认。7.要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力度。对双方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人民*出具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注重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要求,注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8.在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对可能存在双方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要加大实质审查力度,注重审查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必要时,可向仲裁机构或者公证机关发出司法建议。9.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对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可适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避免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防范虚假诉讼行为。10.在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案件审理中,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涉及虚假诉讼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保护案外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同时也要防范有关人员利用上述法律制度,制造虚假诉讼,损害原诉讼中合法权利人利益。11.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驳回其请求。12.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罪、合同*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13.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逐步开展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加大制裁力度。14.人民*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规定,从严处理。15.诉讼代理人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并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16.鉴定机构、鉴定人参与虚假诉讼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鉴定机构、鉴定人训诫、责令退还鉴定费用、从*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备选名单中除名等制裁,并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17.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18.各级人民*要及时组织干警学习了解中央和地方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充分预判有可能在司法领域反映出来的虚假诉讼案件类型,也可以采取典型案例分析、审判业务交流、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甄别虚假诉讼的司法能力虚假诉讼罪的侦查机关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二是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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