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副国级有哪些

【法律分析】副国级,即国家级副职,我国领导职务的层次之一,地位仅次于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家级副职政治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有哪些职权

【法律分析】: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须要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对外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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