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和受害人区别,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与受害人有什么区别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1-22 09: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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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与受害人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中
被害人与受害人概念相同
被害人、受害人都是法律概念,出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
2,刑事被害人与被害人有什么区别
刑事被害人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而被害人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行政案件中的被害人、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和治安案件中的被害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受害人概念相同被害人、受害人都是法律概念,出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
3,受害人与受害方有区别吗
字面意思 受害人:受害当事人 受害方:受害的相关方,字面意思就不一样,受害方有可能是与受害当时人有关系的一方,比如受害人的亲属。他们不是受害人。望采纳
4,你对受害人与被害人的区别的问题的回答有法律依据吗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收到犯罪侵害的人的一种专业称谓,它是与被告人相对应的,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是没有受害人这一称呼的,只有被害人的称呼,这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体现的相当明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5,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怎么区别
答:公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即:被害人,没有自诉人。自诉案件才有自诉人,同时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公诉案件的受害人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受害人)在权利和地位上有很大不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向人民*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增加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6,怎么区分当事人和被害人
被害人就是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明文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当事人指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所有人,他又分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主要就是指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又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两种。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称被执行人)。当事人的称谓不同,表明其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完全相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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