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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在合伙企业当中如果双方各占50股权是不是由控股人说了算

根据你的意思,你所说的是有限公司而不是合伙企业。两者是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由谁说了算,要看公司章程中如何约定,而不单单是谁的股权多谁就作主。双方各占50%,也就无控股人之说。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在另一家公司中做法人代表,公司法中并未禁止。控股人是股东,而执行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员,由股东任免。

2,实际控制人能不能是法人

现在的问题是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基本上没有明确定义,但按实际控制人本身的意思来说,我觉得就是指能控制某个公司的向上追溯的最终主体,假如追溯到某个法人公司,再往上,因为股权分散没有控股股东了,这样能不能算法人是实际控制人?还有一个问题,虽然在公司法里面有一句,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股东。。。,但按实质重于形式来说,例如一个自然人间接控制一个公司时是实际控制人,但直接控股这个公司超过50%就不算是实际控制人了?这样也太扯了吧

3,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吗

刚看了,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自然人可以是股东,象神泰等, 但这里总感觉与公司法那条叙述不同, 这里是项目人员的笔误,还是公司法的笔误? 至于控股股东是法人的,实际控制人能不能也是该法人,没有找到类似的案例, 东安动力实际控制人是集团公司,而股东是中航股份公司.那位能提供一个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是同一个,且都是法人的例子? 查看原帖>>
这句法条看起来简单,我觉得写的太深邃,太有哲理了。 它告诉我们不管你个人拥有多少股权,可以变为多大财富,最后花钱的都是你的家人,朋友,甚至是你的爱犬,你的个人消费和你的财富相比简直可以忽略,提醒我们注意身体,不要贪,都是要还得。

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吗

4,什么是控股

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简单的说: 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以达到控制公司的业务。 控股分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指掌握51%以上的股份,对公司具有绝对表决权。 相对控股,,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控股简单的说就是他手里有某公司的股票,股票多(50%以上)叫控股,80%以上叫高控股,100%叫绝对控股。

5,法人代表和控股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有什么区别

法人代表是控股股东派人担任董事人。董事人就是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是自然人的,可以直接由自己担任。
你好!一、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 1、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 3、法人代表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4、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5、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二、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虽然公司清偿债务时可以用股东的出资来清偿,但这时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主体。三、你俩的公司不干了,就应依法注销公司或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报停公司经营活动以免后患。虽然你们这事没能妥善处理,但也没有哪条法规是因公司未注销而不让坐飞机的。 后患:如你们的公司不依法注销,至少以后会因你们工商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未按时年检,将直接影响到同一法人其他执照的年检。

6,公司实际控股人和第一股东有什么区别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实际控股人和第一股东两个概念。实际控股人:企业实际控股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但具有实际的支配公司行为能力。简而言之,实际控股人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满足上市公司实际控股人必须具备一下四个条件之一:1、具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2、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超过30%;3、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委任;4、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第一股东:第一股东是指占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最大的股东,他能够通过上市公司获得第一多的股东收益。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实际控制人不一定占有最多的股份但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是最多的;而第一股东一定是上市公司股份最多的,但不一定是当家的。不过两者关系也可以同时存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行使的表决权;(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 形。二、第一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最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 大,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数量最多。三、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第一大股东,从第一点表述可以看出,实际控制人持 有的股份并 不一定是最多的,但他能控制的股份必定是最多的;比如,实 际控制人他持有公司 百分之十二的股份,他父亲、母亲、妻子、儿子各持 有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他们 持有的股份表决权集中在一起由实际控制人 管理,那他就可以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选谁来当董事长,总经 理;也许另一个外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二十的股 份,虽然他是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但他并不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决定性影响。
公司实际控股人一定是第一股东,但第一股东不一定实际控股,控股对持股比例有要求
控股是指股权超过50%或者在股东大会上占据绝对决策权。第一股东则通常指拥有最多的股份但是否控股则不一定。
实际控制人通俗点叫“幕后大老板”,一般不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但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实际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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