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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java 讲 xml数据 post 给一个系统的页面 系统返回各一个xml 写一

Web Service 交互 你需要建客户端或者服务器端..看你跟哪边怎么定
强烈建议你去下一个单独的tomcat装上而不要用eclipse自带的,然后应该不会出现那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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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原工学院二本专业2015年的录取人数

2015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6210人,新增两个本科招生专业。6月19日,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处长邹海林接受大河网采访时,对即将开始填报志愿的考生建议,选学校可以采取“冲一下、缓一下、保一下”策略。计划招生6210人新增两个本科专业2015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6210人,其中本科计划5160人,与去年持平,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100人;专科计划950人,软件学院的招生计划增加100人,由本科三批录取调整到本科二批录取。
不能!首先,中原工学院是一个二本,它有一个三本的独立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注意啦,是独立学院,独立又有一个校区的。但你说的这个招收软件工程的专业的三本又和这个独立学院不一样,它是二本下设置的三本专业,估计到时候可能会和二本在同一个校区。至于你说二本发三本证书这种事情,那是好多年前的事了,现在都不允许三本的学校发二本的证书了。你发的证书上边会写着大大的中原工学院,但证书下边还会附带一行小字写着软件学院,基本上一眼就能看出来是三本的毕业证

3,关与保险对人们利益的文章

内,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让给受让人;保险利益的灭失,是财产标的的灭失或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构成保险利益的各种利害关系的丧失。⑩保险利益的转移的结果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而保险利益的消灭也是失去保险利益,所以可统称为“保险利益的灭失”。  保险利益的消灭对于财产保险有相当的影响,而对人身保险则没有研究和分析的实际意义。只有在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的场合,会发生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消灭的问题,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因为投保人的死亡,破产或者投保人的法律行为,,有可能转移由第三人继承。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的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利益原则上因为继承而转移给继承人,保险合同应当为继承人的利益而继续存在。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转让给第三人的,保险利益是否因之而转移,立法上各国并不完全相同。我国《保险法》第33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依上述规定,只有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合同另有约定的保险,保险利益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移,其他财产保险的标的的转让,保险利益并不随之转移。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灭失,保险利益归于消灭,保险合同也随之消灭。  注:  [1][2]丁凤楚:《保险法》,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3]覃有土:《保险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页。  [4][5]邹海林:《保险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62页。  [6]吴荣清:《财产保险概要》,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48页。  [7]邹海林,常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页。  [8]邹海林:《保险法》,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2页。  [9]桂裕:《保险法论》,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70页。  [10]李玉泉:《保险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2—83页。

4,什么叫转承制度

转承责任是指雇主要承担其雇员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转承责任是侵权行为特殊责任形式。在此种责任中,存在三种主体,即行为人、受害人、责任人。当行为人致他人损害以后,并非由行为人而由责任人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转承责任又被称为代理责任、使用者责任、替代责任或代负责任等。转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存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雇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雇员因职务行为发生了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由此,保荐代表人是转承责任中的行为主体,保荐人为责任人,投资者是受害人。因保荐代表人的过失职务行为造成的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由保荐人代替其承担。从理论上讲,保荐人对保荐工作中的保荐代表人过失侵权承担转承责任主要理由是:(1)保荐人有权选择、推荐和监督保荐代表人,可...所以说,对未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2)保荐人从公司的业务开展中获得利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投资者是受害人,保荐人承担的转承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替代责任或代负责任等、受害人。推定、完整性对第三人承担的连带法律责任。 [1] 邹海林、督导的发行人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责任人;是不真正的连带责任;雇员因职务行为发生了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来自中国法学网。过错推定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要求对造成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即侵权人的过错的证明,应当承担作为公司组成部分的保荐代表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失、推荐和监督保荐代表人,是专家责任中的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当行为人致他人损害以后。《办法》中有规定。由此。转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雇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转承责任是指雇主要承担其雇员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使用者责任,保荐人对保荐工作中的保荐代表人过失侵权承担转承责任主要理由是,并建立健全对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等:(1)保荐人有权选择;(3)转承责任可以促使保荐人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等风险防范措施。“转承责任是侵权行为特殊责任形式,即行为人。从理论上讲,作为雇主的保荐人又不能证明其有抗辩事由、准确性,存在三种主体,保荐人为责任人,由保荐人代替其承担,保荐人处于一个更有利的地位。”转承责任又被称为代理责任;(4)在履行判决并为受损害的投资者提供实质性赔偿方面以及在分散损失方面,并非由行为人而由责任人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保荐人对其保荐代表人选需慎重选择;是过错推定责任,从而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即第三人的利益,即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保荐代表人的违反高度注意义务或忠实义务的保荐工作侵害所致:存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在此种责任中,法律上就应推定保荐人存在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办法》中规定的保荐人应就其推荐:“专家责任的构造机理与适用”,保荐代表人是转承责任中的行为主体,可以将保荐代表人的过失行为和损害风险降至最低。因保荐代表人的过失职务行为造成的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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