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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人民调解法

是近几年出台的一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21世纪前十年的时候还没本法,是一部《人民调解条例》。

2,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义务。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是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义务的规定是人民调解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的保障。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3,借钱能用人民调解法调解吗

对于因借钱而产生纠纷的,属于民间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会员依法介入,对于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另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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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能用人民调解法调解吗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法》第3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5,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特邀调解的规定》规定,在人民*特邀调解中心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由人民*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调解书》或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向人民*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南宁平湖调解中心是南宁市司法局批准登记备案的非营利性机构,作为*特邀调解组织专门从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结果无法律约束力,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起诉。

6,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第七条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当事人是人民调解活动的重要主体,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地位如何,决定着调解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影响着调解的成败。为此,《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人民调解制度中的当事人权利,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调解程序中的具体体现。《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四项权利。一是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这一权利,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信赖,提高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二是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要求终止调解。当事人随时有权在调解启动、进行中,放弃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三是要求调解公开或不公开进行。把调解公开或保密,作为当事人的选择,符合社情民意,也有利于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四是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  当事人的义务。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要履行义务。《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当履行三类义务。一是如实陈述纠纷事实。只有当事人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人民调解员才可能掌握纠纷来龙去脉,发现客观真实,据此合法合理地居中调解,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是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当事人既然接受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就应当尊重和支持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自觉遵守调解程序和调解员的工作要求,合情合理地表达诉求,以保障调解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是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当事人在接受调解过程中,在行使自己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正常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整个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的意愿对调解具有决定作用,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才能形成调解协议。因此,人民调解是当事人共同处分权利,维护权益的活动,双方当事人要依照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坚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统一,才能真正保障人民调解活动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实现。   此外,《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人民调解不收费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人民调解有着广泛而深厚群众基础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民调解不收费,能够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使矛盾纠纷当事人愿意主动选择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可以避免因收费导致大量民间纠纷转入行政或司法程序,给行政、司法工作增添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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