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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薪休假是什么意思

就是不上班 也可以拿工资!

2,什么是带薪休假一般有几天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什么是带薪休假我想请一个月的事假可以带薪休假吗

带薪休假,就是休假,但正常发放工资。这得看你们公司的情况了,还有你在公司的时间、表现等等,有直接关系。
1、带薪年休假不扣工资。2、事假扣工资,日工资一般为2500元/当月实际工作日天数,只扣一天
不可以,除非你有存假
带薪休假是指请很长时间的假,在假期里依然可以发工资,一般国有企业的员工可以享受这个待遇,如果普通的企业员工,没有这个待遇的,不扣工资就好了。
有的场子每个月或每年都给放假,这个假期你不用可以攒起来,等你想用时和老板请假就是代薪休假了。

什么是带薪休假我想请一个月的事假可以带薪休假吗

4,劳动法 带薪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根据你说的情况,在2011年10月以后,你就属于工作满20年,就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如果确实有事不能安排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祝度假愉快!

5,什么是带薪休假

休假期间,按照平常一样拿工资,每个公司的年假就是这个概念吧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 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是...但工资和你上班的时候一样比如..你放了假..1月份工作24天 2000工资 2月份休10天带薪假 工作14天..

6,职工应享受的带薪假期的天数是怎样规定的

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按国务院统一部署,5月1日——8日为全国法定假期。汪旺所在公司也为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安排了假期。汪旺趁机回家探望了自己多年未见的父母。 由于公司的“偏心”,引起了生产车间员工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五一”长假人人有权享受,要求公司安排休假。公司迫于压力,立即取消了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休假安排,对尚未离开公司的要求即时上班;对已经离开并到远处休假的作出一律扣发假期工资的决定。探亲回来的汪旺因此被扣了200元工资。 法援指引——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规定:职工带薪假包括节假日、公休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对各类带薪假的具体标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汪旺等职工有权享受带薪假期,其所在公司在节假日不安排生产员工休假、克扣汪旺等人的假期工资,都是违法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汪旺所在公司应按这一规定,补发生产员工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工资报酬。若不补发,员工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除了法定假期外。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新的《劳动法》规定春节三天,清明一天,端午一天,五一三天,中秋一天,十一三天,元旦一天都是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带薪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和婚 丧、计划生育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还有妇女节也算的 特殊情况如工伤事故按正规的也是属于带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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