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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土地证的土地有争议怎么办

持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的,应该申请国土资源局审查和处理,也可以直接去*起诉。

有土地证的土地有争议怎么办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如何解决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土地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适当分离,例如:土地出租、出让。目前,土地所有制形式分两种: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如何解决

3,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4,土地主权纠纷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承包的政策,划分到户的土地附带的只是土地的耕种经营使用权。 农村土地的耕种经营使用权是可以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进行转让的。 300元一户获得的是转让之后的土地的耕种经营使用权,应该是有期限约定的。另外,收集土地时,应该有一个书面的权益约定。 如果一切具体问题当时均未有明确约定,则现在面临的就属于土地纠纷了。手中握有有效证据的一方将会在处理时成为有利的一方。村委会下分土地时的承包合同、或是关于地块位置和地块面积的账簿记录、或是300元一户收集土地的文字手续、或是交纳土地税费的凭据等,都是维护权益的有效证据。 如果什么都没有,就需要在村委会的参与下协调处理了。

5,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一、涵义不同 1、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归属引发的争议。 2、土地侵权纠纷,是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包括:侵犯土地所有权引发的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侵犯土地他项权利引发的纠纷。 3、土地权属争议是因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了侵犯土地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二、解决的方式不同 1、解决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先经过行政处理,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权属争议受行政处理后30日诉讼时效的限制;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和程序有哪些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1、申请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的,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a、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b、请求的事项和理由;(2)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2、审查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政府授权,由县国土局作出)。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受理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国土局局长决定。 5、调查取证 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书,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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