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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止执行的后果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裁定中止执行,不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一般是出现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力履行的相关情况。你也只好寻找可供执行的条件,发现可执行的条件,及时申请*对其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的后果

2,什么叫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比如《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什么叫执行中止

3,执行中止以后还能在申请执行吗

你好,估计是你文字出现错误,标题是执行中止,内容里却提到“执行终止”属于不同概念我猜应该你关注的是“执行中止”的恢复。执行中止也称执行停止,是指民事执行程序启动后,由于出现法定的原因和事由,民事执行机构裁定中断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制度。你看一下你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83条和第234条以及《执行规定》第102条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包括:1 债权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3 ·····4 案件已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6 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我估计*中止执行的依据可能是第6点,你如果对*的依据有异议,可以不签字,提供其财产来源的线索,要求执行机构继续执行。当然执行中止后,一旦中止执行的事由消灭后,民事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恢复执行才程序。所以,你可看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是合法合理的中止执行,以后还是可以恢复执行的希望可以帮到你被告人没有财产吗,就是没有也只能中止啊不会终止的啊,我建议您啥也不签,并找被告人的财产啊要求*给您执行

4,执行中止和终结的区别是什么

中止,就是暂时停止,等有条件了再继续执行。终结,就是执行完毕,以后不再执行了。
*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对于这类的案件,一般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 你上面所说的被执行人写出保证,并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你和*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使案件在法定6个月执行期内无法完全执行完毕造成的。 执行程序的终止和执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出现这个名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的案件是指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

5,什么是强制执行中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早知道执行中止是什么意思。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情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1]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中止执行,*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知道这个就知道强制执行中止是什么意思了。
发现其有执行能力或可执行财产了向原执行*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就可以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6,执行中止的具体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第104条.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第105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案件中止后,除非作为法人的被执行破产,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之一的条件,不管中止过多少年,没有规定可以终结执行。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提审裁定的。
搜一下:执行中止的具体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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