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公共安全方面都可以提有哪些建议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 公共安全标志规范每个人的各种安全行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

公共安全方面都可以提有哪些建议

2,名词解释公共安全

public securitypublic safetycommunity safety 都可以的!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 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

3,什么叫公共安全知识

是考试公务员的 知识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

4,危害公共安全与危害社会安全有什么区别

大致来说,危害社会安全覆盖面要比危害公共安全广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而危害社会安全在此基础上包括特定的对象
大致来说,危害社会安全覆盖面要比危害公共安全广。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而危害社会安全在此基础上包括特定的对象。本内容由金华律师朱建忠网助理整理提供,登录该网站查看详情或留言给我们。

5,怎么样才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因此,对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处罚的主观基础。

6,公共安全是指什么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可能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特征是: 1. 妨害的对象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 2.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尚构不成犯罪; 3. 主观上即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行为主体即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违反妨害公共安全-安管理行为包括: (一) 非法携带、 存放*、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九)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十)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处罚:1——8条妨碍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9-11条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文章TAG: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方面都可以提有哪些建议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