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你好,中国快律为您解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望采纳~~~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们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但是在要法律规定的几个法院之间用书面形式明确选择一个。如果没有选择的话,要看你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来确定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2,民诉法对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第24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照《民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对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3,问该合同纠纷应由何国法院管辖我国法律对这类问题有何规定

你可以耐心等等,法院经过初步审查,如果认为北京是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会将案件受理通知书给你的。德方提出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异议是他们的权利,合同之一的条款是否有效待定。
由我国法院管辖,题目中约定违反了我国强行法的规定,约定无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由我国法律专属管辖。
合同的签定地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但是有约定按约定,应该有德国法院管辖。

问该合同纠纷应由何国法院管辖我国法律对这类问题有何规定

4,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在案件类型上只限于什么提起的诉讼

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约定的地点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管辖权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按约定管辖执行。【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你好,是的。。。

5,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6,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对管辖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做出选择。但前题是不能违反我国法律对地域、级别和特殊管辖的规定。就是说如果A区、B区都有管辖权,你可以约定由其中一个管辖,但不能约定C区或者是D市管辖。如果你诉讼的事项是国家特殊规定的,也不能选择。例如海事、铁路、军事,都有自己的专门法院。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对二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其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条款的协议管辖效力亦不受影响;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4、协议管辖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即在协议中须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且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 6、在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亦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7,合同管辖和协议管辖什么区别

合同管辖就是指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一般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因合同或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将来发生纠纷由哪地法院管辖的一个约定!前者是法定管辖,后者是意定管辖!
一、合同的协议管辖,其实质是有条件的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源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达成的,由于合同涉及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多种可供选择的管辖地,如果不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地,极容易造成管辖的冲突,为避免冲突在诉讼管辖上采取协议管辖,这样就使管辖权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从而避免管辖权的冲突。 二、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一辖。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亦不受影响。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五个地点与合同具有较紧密的联系。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在选择时只能选择上述五个法院中的一个,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多数法院同样无法依据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6.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乃至高级法院管辖,否则会造成审级关系的混乱。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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