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应建立相应的村档案,档案应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如果你是一个村村民,你对征地的事情一无所知补偿款,你也没听过会村民。那么,召开村委会-4/会议或村民国会的程序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即使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则构成侵权。因此,如果发现分配决议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向上级部门举报,以纠正非法截留的不良作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村委会截留征地 补偿款会违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二)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据此,村委会有权按比例截留补偿款必须注意的是:村委会Reserved补偿款全国没有具体统一的标准,但是各地区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分配。实践中村委会预留补偿的比例约为20%,预留补偿的比例不是-。
7、 起诉 村委会征地补偿案例法理解析:原告刘×芳系西安县板洞村3组农民,1990年3月与邻村五山村村民王结婚。婚后生个儿子。刘×方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一直住在村里。1995年安县土地统一调整时,班东村委会将1.5亩责任田分给原告,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2年9月,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政府征用坂东村民委400多亩土地,原告1.5亩责任农田也在征用范围内。
班东村委会村干部召开会议,讨论明确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分给农民时,班东村委会提出,原告刘×芳已婚,丈夫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户口。原告不应享有土地补偿费,理由是其分割了丈夫家的土地,仅向原告支付了1.5亩责任农田的青苗补偿费,但未向原告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共计6万余元,也未安排刘×芳就业。失去责任田,得不到土地补偿款,使原告刘×芳的生活确实很困难。
8、征地 补偿款 村委会有权 扣留吗征地补偿款村委会Right扣留,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得截留,安置补助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省级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土地征收价格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的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或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 村委会有权 扣留 村民个人征地 补偿款吗法律主体性:村委会有权决定农村土地征收的分配方式补偿款。村委会按照章程村民召开会议,将这笔资金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中平均分配。土地由农民使用,直接分配给农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市、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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