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 林木犯罪和毁林林木犯罪有什么区别?盗伐 林木犯罪与毁林林木。盗伐树有什么后果?主观法:盗伐森林的法律后果是:1,行政责任: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 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 林木株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

 盗伐树木要承担什么后果

1、 盗伐树木要承担什么后果

法律主观性:盗伐森林的法律后果如下:1 .行政责任为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 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 林木株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2.刑事责任: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客观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伐 林木罪构成条件具体有哪些

2、 盗伐 林木罪构成条件具体有哪些

盗伐林木犯罪的构成条件一般包括: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保护法规,盗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和他人所有的森林林木,行为数量较大;3.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所有权林木;4.本罪具有主观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伐 林木罪的司法解释

3、 盗伐 林木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解释盗伐Forest or other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盗伐,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其他林木,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4、 盗伐 林木罪怎么认定

(1)概念与特征本罪是指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林木资源保护系统。2.客观来说是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为数量较多。(1)行为对象必须是森林或其他林木。这里的“森林”是指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人工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但不包括农村农户房前屋后归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所谓盗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盗伐行为包括:擅自采伐国家所有的、集体所有的、他人所有的或者由他人承包的森林的林木;擅自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的林木林木;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林木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的森林。(3)要求大。

5、 盗伐 林木罪和滥伐 林木罪有什么区别

1、盗伐 林木犯罪与滥伐林木林木犯罪有什么区别1、盗伐 林木犯罪与滥伐林木。(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3)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4)犯罪主体不同。作为盗伐 林木犯罪的主体,必须是所有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林木可以是林木所有者、合同管理者或其他自然人或单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盗伐 林木处罚

法律解析:盗伐 林木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或者其他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的行为林木数量较大。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 盗伐 林木和滥伐 林木的区别

法律的主观性:盗伐 林木犯罪与滥伐林木的区别林木犯罪是:1。犯罪对象不同,盗伐 林木犯罪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所有权林木,而且违反了国家对林木伐木的管理制度;滥伐林木罪林木主要侵害的是林木采伐的国家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不同的。4.犯罪主体不同,法律客观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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