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2,劳动法合同需要法律援助

连续在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知道你是否向单位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请求没有?如果没有,用人单位自己不会主动给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00年,单位与你们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到2003年,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已到期。但单位直到2005年才终止了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到现在已经近5年时间了,如果你也没有申请仲裁,那么现在由于超过了时效,也不能通过仲裁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了。

劳动法合同需要法律援助

3,在什么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予法律支持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条款违法的,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劳动合同无效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培训合同可以签订,但是明显要看这个合同所提供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否则合同的内容就没有任何意义,另外培训协议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始终都没签订劳动合同工,那么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
欺诈,暴力胁迫,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无效。

在什么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予法律支持

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有:  1.劳动者权利有:  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2.劳动者义务有:  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义务、执行安全卫生堆积和劳动纪律义务、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如依法发行劳动合同义务,保密义务,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并不是直接规定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而且,关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并非是哪一步法律规定,而是很多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的。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权利有劳动选择权、就业自由、有权要求签订合同。获得报酬、单方解除合同权、投诉权利等。义务比如签订合同、支付违约金等,权利义务是无法具体明细的

5,法律援助劳动合同

能受到法律保护。没订立合同,可以拿双倍工资,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 对于你朋友的遭遇,你朋友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6,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

1、某知名期货公司在面试的时候跟我说,试用期三个月,这三个月没有工资只有业绩提成。 ——错。应该有80%的基本工资。 2、我国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劳动合同法》里: http://www.molss.gov.cn/gb/zt/2007-09/29/content_198892.htm 阅读学习一下吧,反正今后也用得着。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只约定试用期的无效,该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应当有工资,但是现在工作难找,所以公司也就能讹就讹了
楼主,你那“知名单位”的人素质那么差,分分钟想不给钱你??? 或她是否想贪点黑心钱给她或她的家人去医病呢???? 欺负你人小还没毕业,太过分了,建议你去告他们吧!!!!!!! 如果告不入,你去发给媒体,传媒,或上网论坛让大家评评理吧~!!!!!
试用期到底应不应该有工资?    有,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第二十条
我建议你去 http://www.lookgz.com/thread-25928-1-1.html看一下,这里有很多的应届生招聘信息及各种职位面试的试题及面试资料你去看一下吧,我相信这些能够帮助到你的!
一楼基本上已说得很清楚了,补充一下;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法律规定,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的,所以试用应当有工资,

7,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特定的法律属性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被赋予法律效力。同时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达成,所以,违法达成的协议则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定的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权利是对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权利的行使受法律保护,义务的履行同样受到法律的强制,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必然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此处的地位平等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不是指其他特定方面的平等。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因为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即使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必须以平等的缔约主体的身份来出现,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外一方之上。需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作为社会化合同的一种,为了实现合同正义,其平等性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并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   (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时,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时间安排,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其劳动过程,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但需强调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不能强制。   (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渊源于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的自然属性。这种延续性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者即使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一定条件下对用人单位仍有劳动报酬的请求权,用人单位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②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仍对劳动者负有相应的责任。   (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合同的基本要义在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这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一样的。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更多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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