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附属物包括哪些?有些家庭在施工的时候,可能会在屋前修一些装饰品或者堤坝。如果这是合法的,一般属于附属物的范围,其他一些也属于附属物的范围,然后房屋拆迁,房屋拆迁附属物有哪些房屋附属物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1、租赁到期后地面建设 附属物归谁所有

法律的主观性: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归属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规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根据《民法》第757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2、房屋拆迁 附属物包括什么

在房屋建造过程中,一些家庭可能会在房屋前修理一些装饰品或水坝。如果这是合法的,一般属于房子的附属物的范围,还有一些也属于附属物的范围。那么房屋拆迁附属物包括什么呢?1.房屋拆迁附属物包括什么房屋附属物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房屋拆迁时附属物,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使用人合法所有,证照齐全,有经济价值附属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3、房屋拆迁 附属物有哪些

of the house附属物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一般是指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出租面积的房间的附属使用部分,如附属于住宅房屋的杂物房、室外、卫生间、过道、庭院等。房屋拆迁时附属物,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使用人合法所有,证照齐全,有经济价值附属物。对于这部分附属物,已经给被拆迁人造成一定损失的,可以对这部分附属物,给予补偿,但补偿水平低于被拆迁的正规房屋。

4、拆迁 附属物补偿标准

法律解析: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恢复费,被征收土地上树木的补偿费或砍伐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当地建筑材料、人工、运输成本,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5、拆迁 附属物补偿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协议拟定前种植的青苗和现有的地面附着物也应酌情补偿。但征地方案协商签订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外交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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