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要签合同怎样受法律保护

一、只要双方自愿,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成立且受法律保护;二、如果想让合同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对合同进行公证。(不公证,合同也是有效的)
你的问题要区分是哪种网签合同,如果是商品房买卖的网签合同,那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别的网签合同,那起效力现在大部分都是不承认的,只有国家试点的地方才可以。比如江苏、重庆。

如果要签合同怎样受法律保护

2,怎样的合同具有法律保障

只要是双方签订合法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均可以将双方的约定写进合同里去,并规定好违约责任。
你好;1、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就有法律效力;2、请律师起草、审查合同具有法律保障; 纵横法律网-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徐志远律师
把合同签订的周密、详细一些,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具体细节。 纵横法律网-河南邦基律师事务所-常彦波律师

怎样的合同具有法律保障

3,什么样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受法律保护。
主体合格,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原则上有效!
合同主要分为这几类,一种有效合同,一种无效合同,一种可撤销合同。合同内容和标的合法的,不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标的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合同内容和标的有违法的条款的,为无效合同;当当事人受到胁迫等不情愿或被欺骗误导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监护人追认等。 以上几种合同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制,并不能说什么合同受保护,只要合同条款不违法,合同双方自愿合意,则自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应遵守合同,这是受合同法保护的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制的合同
能够表达签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且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法律保护的

什么样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4,要签一份合同这个合同是否要受法律保护呢

签合同的目的肯定都要得到法律保护,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法定理由是无效合同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无论是否有签订合同,都没有理由克扣员工福利。由于你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障。你可以跟hr说,如果再不给付工资,就可以去仲裁告他们的。
会的,合法的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而具有了法律效益,受法律的保护,合同双方不得以合同约定外的理由来违反合同约定。
我想是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前提:1、内容合法,没有违法的条款2、约定基本对等,没有格式条款如果不符合1,那么合同无效如果不符合2,合同部分无效

5,怎样写合同才有法律保护

1. 合同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 关于落款:必须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摁手印更好,不摁也有法律效力。
<p>合同主要条款:</p> <p>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p><p>关于落款:必须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摁手印更好,不摁也有法律效力。</p>
是这样的,首先,签订一个合同必须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其次合同的标的,数量,质地,期限,违约责任等。最后有签字盖章,并注有日期。
请律师为你写
以下参考:首先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年龄等等;下面就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合同期间的具体的事项,写具体,要明确;写完权利义务,就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已确认,最好按手印和去公正处公正一下;还要写明合同的时间;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双方当事人要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建议你去问问律师

6,什么样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欺诈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无效。“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民法确认其为无效,以保护意思受压迫当事人的利益” ,这种观念源于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无效;其损害了私人利益的,可以撤销。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领过结婚证就是法律上的夫妻,摆不摆酒根本就没有影响,成为夫妻后,夫妻的财产几乎是一体的,哪能分的很清楚,你让她怎么还你,我看你们签的合同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起码效力受到很大的影响,如果丈夫起诉他的妻子要赔偿他多少多少钱,这些东西法院一般都不会管的,当然,如果离婚后合同一般会有效力,这样双方就成为一般的债权债务人了.
有效力的哦 放心吧给你说明依据让你放心合同生效的条件1 行为人缔约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点肯定符合吧2 意思表示真实。。。你们双方都自愿,这点也符合吧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针对合同内容而言的,只要你们合同内容中没有涉及相关违法违法社会公益的内容就可以的所以,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你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此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哦
没有摆酒你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合法夫妻了,如果你们和不来分开了以后你要再结婚也是二婚了。那要看你们的类容是怎么样的?双方只要是在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应该有效。
其实你的提问里包含了两个问题:一、夫妻关系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就是说,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法律规定结婚的唯一合法手续是取得结婚证。只有结婚证(包括《夫妻关系证明书》)才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据。结婚酒席等结婚仪式是否举行不影响夫妻关系的成立。二、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一共有三个:1、合同双方当事人缔约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都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是双方在未被他人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订;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建议你注意对方骗你的事情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等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合同是对一个违法内容的赔偿,可能有存在无效的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具有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7,一份合同需要如何签署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有两个自然人因为要做某项业务,所以成立了一个公司.(可以说是皮包公司)其中甲是法定代表人,他全权办理了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乙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质是挂名股东.两人约定由乙负责技术和项目谈判,甲负责资金.后来乙通过多方努力,跑来了业务.但因为考虑到甲的人品问题,所以又同甲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二人以公司名义跑这一单业务,事成后五五分红.结果如乙所顾虑的,甲后来拒绝分红.现在乙以甲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按那份协议书分红.没想到法院判决乙败诉.理由是二人以公司为名对外开展业务,所以所得利润应该是公司利润.现在原告应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按股东身份分红或者是劳动报酬.同时说二人在同为公司股东背景下又签定"合伙协议"违背了公司法,该协议无效.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有以下5点:1,这个协议到底是合作协议还是合伙协议,二者有什么不同?(该协议明确约定仅仅合作这一单业务,同时乙不参与该公司的其他任何事项)2.乙与甲签定的这个协议是否可以看成是乙与该公司的协议,因为甲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他在协议书上的签字不是仅仅代表他个人,还可以理解为是代表公司?3.如果乙改变被告,以公司为被告要求,那应该是主张股东分红(未实际出资的股东算不算股东),还是劳动报酬?那份协议书是否可以理解为乙为该公司提供了劳务的证明?4.现在乙手中有该笔业务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是业务单位与该公司的合同书)该工程的价款.同时乙还有业务单位出具的给甲已付款多少的证明材料,那么该笔利润是多少的举证责任在谁?如果是在甲,而他本身是皮包公司,很多支出都是白条,公司根本没帐.这样一来怎么计算利润?如果在乙,乙需要收集什么证据?5.上条说到业务单位的付款证明上注明的是这个单位付给甲个人多少钱,(而不是给了这个公司多少钱),那么这个利润到底是属于公司利润还是甲个人收益?同时实质上这个公司仅仅做了这一单生意,然后再没有了任何经营活动.甲在法庭上也承认这个事实,也说到乙仅仅挂了个名,(没有实际出资,)因为当时还不允许一人公司.那么这种公司法律上应该认可吗?因为它的登记注册都是做的假手续,乙本人没在任何公司设立时的文件上签过字,只是给过甲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因此乙是否需要先主张行政诉讼,撤消了该公司,然后再依据那份协议要求分红?法院的判决从结果上看,没有太大问题。个人分析如下:1、五五分红协议无效。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的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在按公司法规定分红(通常是年终出年报后)之前,属于公司法人主体所有,公司股东不得擅自、随意瓜分公司的利润,否则就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会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而公司在年底分红时,是对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经营成果综合评价之后(以各项盈余减去各项亏损),若有盈余,则在提取了各项法定基金后,方可分红,若无盈余,则不得分红。不能以公司的某笔业务有利润,而去“单笔分红”。因此,在公司年报出来之前,原告提出分红的要求,的确违反了法律规定。2、乙是否有权获得公司分红?个人认为是无权。按照公司法(以2004版为准,2005版才生效没多久)第四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里的出资是指实际出资,而非认缴出资。乙没有实际出资,故分红为0。3、乙所付出的劳动如何确定回报,应由法院自由裁量。乙作为股东身份,并不意味着其要无偿为公司付出劳动,公司因为乙的劳动而获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此处请注意:乙是和甲而非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在协议中处于案外人地位。所以若公司获利,则乙是无因管理)按无因管理处理,则公司应支付乙的劳动成本,具体由法院裁量。综:协议无效的关键有两点:一是乙应和公司签订协议,而不是和甲签订协议;二是在协议中不应使用“分红”概念,而要使用“劳务费”概念。解决了这两点,这份协议才是有效的。最后,顺便说一下:公司法是部抽象性、逻辑性很强,且涉及内容很杂的法律,要研究透它是相对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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