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合同里的定金条款

定金合同是以交付为生效标准的,如果签订了定金合同,但是未履行交付义务,则定金合同不生效。您公司不能以定金法则要求对方赔偿。但是因为你们合同中约定的,在货物落空情况下对方支付赔偿金的条款有效,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关于合同里的定金条款

2,关于定金违约赔偿

第一,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第二,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你要看看自己缴纳的5000元是否在上述说的20%之内,如果超过,超出部分则不能双倍赔偿,只能说,超出部分要返还。如果未超出,你可以得到10000元的定金违约赔偿。 另外,“合同中关于定金一项中写明如果双方任意一方违约按定金的十倍赔付。”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
您好,我是在校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因为现行合同法就定金赔偿是按照双倍赔付,涉及赔付时协定赔付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定金违约赔偿

3,关于合同订金赔付的问题

不是正式合同也是具备法律效应的,只要你们双方当初是自愿签的! 如果你们没有约定赔偿数额的话,所谓的“订金”只需要返还即可,不存在赔偿;如果是“定金”的话,就不仅要返还还要赔偿。 可惜的是,你们已经约定了赔偿数额,所以无论是“订金”还是“定金”都无关紧要了,一切按约定的来! 如何界定违约呢?你们也约定的再清楚不过了:人家只需要5—7月支付租金即可,现在还不到时间,无论如何他也不算违约。 法律可没有规定你不懂法就可以违法!哪怕你母亲代签的,也一样!所以你违约就应该付人家9000! ——回过头想一想,租金涨了,你们划不来,要是租金跌了呢?那不是租房子的划不来?谁又能预计未来呢?现在知道涨了想后悔我觉得一点必要都没有! 唯一的问题是:你违约付9000,人家违约只付3000,确实不公平。以后签合同不要这么签。这世上违约的事不比履约的少!一定留后路! 而你们
如果乙方按照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当年的全部租金RMB65000元的话,假如甲方需要变更或者不再租给乙方(是违约行为),那么就需要赔偿乙方的违约金RMB9000元。

关于合同订金赔付的问题

4,关于约定定金违约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成立并且有效的,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信守合同的约定,现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房,你可到法院去起诉,请求对方承担责任,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约定了违约金又有定金的可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定金,但不可同时使用,作为你当然要选一种对你有利的方式来请求对方承担责任。定金的目的是保证合同的履行,你们的合同中关于定金一项中写明如果双方任意一方违约按定金的十倍赔付,实际是一种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你可要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你5000元十倍的违约金。
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执行。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具体做法,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寻求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故意违约等。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只能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定金一项中写明如果双方任意一方违约按定金的十倍赔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担保法就是规定交定金的违约无全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要是违约双被返还定金,所以他应给您一万元
1、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由于定金已经交付,定金条款已经生效。如果对方违约的你只能按照定金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能证明对方给你造成的损失高于双倍定金,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5,合同法 支付赔偿金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企业支付赔偿金条件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超过的期限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赔偿金)。  4、下列情况企业要限期补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按大于50%,小于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给个人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年限不封顶,高薪者另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 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 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由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都具有补偿性质,是不能并用的。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定金合同与损害赔偿怎么规定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损害赔偿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
我国民事上的赔偿是以补偿为原则,一般不会超出实际的损害。但是定金和违约金是例外。 合同中定金和违约金是可以同时约定的,但是出现了违约或损害赔偿则不能同时适用,只能用其中之一。 而它们可以在小于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单个与损害赔偿进行同时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定金或违约金小于损害赔偿,则可以要求损害一方将超出定金或违约金的那部分追加给受害方,不过这是以实际损失为限的。 但是,如果定金或违约金高于损害赔偿,则可以单独要求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责任,两者应该区分开来。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另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适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的总值不能大于标的物的价金总和。  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但是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即当违约行为没有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或者小于定金的数额时,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损害赔偿数额大于定金的数额时,定金罚则仍然应当适用,但是定金罚则所产生的对非违约一方当事人的收益应当从非违约方所受到的损失中扣除,对不足弥补损害的部分,非违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为定金是法定的责任,不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而赔偿损失的基本性质在于补偿性,即填补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受到的不利益,主要是经济上的损失。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应通过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使受害一方当事人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能取得的利益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实现,所以定金责任可以与损害赔偿责任合并适用。但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如违约造成非违约方的损失小于定金的数额的,原则上首先适用定金条款,此时可以认为定金责任已经将损害赔偿责任吞并,不应再重复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如确实造成受害方较大损失而定金不能完全弥补的,方可同时适用赔偿责任条款。这样处理,符合违约责任承担中的损益相抵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  但是,合同法没有规定定金条款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有人认为,根据损益相抵原则,定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同时适用。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做了如下回答。  1、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时,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应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  2、定金责任基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而导致的根本违约产生,与是否发生损害结果无关;损害赔偿责任则因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产生,没有实际损害结果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基于同一原因产生。而损益相抵原则要求赔偿权利人所获益与遭受的损失基于同一原因产生。同一原因是指受害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3、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计算实际赔偿额与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定金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确保债务履行而预先设定的。尽管在约定定金数额时,当事人会考虑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但从定金制度的设置目的上看,其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维护非违约方的合同利益。

文章TAG: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赔付合同  合同法  关于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