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其他未列入机场设备目录,并在-1 机场中使用,以保证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四条经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中国民用民航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可机场设备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告。

5、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 民用航空安全 管理条例

为加强民用航空安保的管理,适应新的安保机制和外部安保形势,特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我来介绍一下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止非法干扰民用航空活动,加强民航空防安全和民航反恐工作,维护民用航空秩序和保障民用。

本条例适用于民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航空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职责分工】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领导全国民用航空安保工作,制定民用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和全国民用航空安保计划,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6、陕西省 民用运输 机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交通机场建设和管理,保障机场安全有序运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第三条机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规范运作、统一高效的原则。

7、上海市 民用 机场地区 管理条例(2005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行政管理民用-2/,促进本市的建设和发展民用-2/,保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1 机场本市所辖区域(以下简称机场区域)及其相关的机场规划控制、净空保护、噪声影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机场地区包括浦东国际机场地区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机场该区域的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包括机场围场河、围栏、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以内的区域,围挡设施以外的城市候机楼区域。本条例所称常驻单位是指机场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的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航空安全的需要,限制进入的区域,包括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拣和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航空器维修区和货物存放区。

8、重庆市 民用 机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2/管理,促进民用-2/建设与发展,保障民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2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安全环保和公共秩序管理-1 机场(以下简称机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场的监督管理,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用航空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机制,保障机场和机场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机场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机场进行监督管理,并积极组织、协调、解决机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行业监督管理机场。

9、如何理解《 民用 机场 管理条例》中的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2管理条例对飞行试验没有相关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经检查不得起飞民用航空器-1如果不能保证飞行安全,机长有权拒绝起飞。

地位仅次于机长的飞行员担任机长;在下一个经停地起飞前,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指定新的驾驶员接替第五十三条。本法所称民用-2/是指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的指定区域,包括本法所指的附属建筑装置和设施民用-2/不含临时性机场军民合用机场-2/国务院《城市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另行制定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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