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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担保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样的担保无效

2,哪些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6、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7、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8、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4,什么样的担保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一种是主体无效。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3、《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种是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第三种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种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五种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

5,担保合同无效法律责任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保证合同对于主合同关系具有附从性,其自身的命运直接系于主合同的命运,因此,担保人有过错的,仅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分担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即首先依法确定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过错及其承担的相应责任,然后再确定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过错,根据其过错大小再分担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中的一定比例的责任(一般为一半以下的责任较为适宜)。(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担保人如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无过错,就不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如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这时保证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即对贷款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不应超出损失的三分之一;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应超过损失的二分之一;如果造成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全部在于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第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第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第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第三,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第四,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第五,违反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当担保合违反法律法规时不成立、合同条款显失公允时不成立、担保人或担保物不符合担保要求或属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担保的对象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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