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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麽叫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生麽叫代位继承

2,什么叫代位继承

在继承法中有这样一个名词“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一、首先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三、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四、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什么叫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的含义及其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二、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含义及其应具备什么条件

4,代位继承条件是什么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条件,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否则不发生代位继承;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是代位继承发生的一个条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亲属,例如,配偶、侄子女、儿媳或女婿等,都无代位继承权。

5,关于代位继承

保留胎儿份额。胎儿出生是活体的,发生代位继承。胎儿是死体的,不发生,原保留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是活体,然后又死亡的,也发生代位继承,不过随着胎儿的死亡,这份遗产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发生代位继承。
你好,我们是西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做出以下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 第45条中规定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在继承开始时受孕的胎儿出生是活体,可以代位继承。
是会保留的,具体是否发生代位继承就看婴儿出生时是否是活体另外,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的影响。

6,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的内容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1条)。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继承法意见》第25条)。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法意见》第27条)。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继承法意见》第28条)。
,下面由成都律师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杜先章律师简介 执业至今,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诚恳,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能熟练地办理各种诉讼、非诉讼业务,办案效果突出。杜先章律师以忠于法律和事实为最高原则.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经高尚的执业品质.良好的敬业精神.娴熟的业务技能.高效的工作作风.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九问律师网成都遗产继承律师点评: 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及谁有资格继承等专业性问题,每位律师都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毕竟每个当事人遇到的法律纠纷问题不同,因此,涉及到遗产继承纠纷类的问题,还是需要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解决会比较有保障。 如果您感觉这篇文章对您有用,您可以收藏本篇文章,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您需要聘请成都律师 ,请到九问律师网 遗产继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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