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抵押未成立,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我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2,抵押权未设立担保是否生效

一、抵押权未设立担保是否生效1、抵押权未设立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依法签订的担保合同依然有效。以规定的财产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抵押权的特征十什么抵押权的特征如下: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抵押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未设立担保是否生效

3,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设立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谁的责任大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现做出如下分析:①抵押合同一般是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权未设立可能是因为没有办登记。办登记是担保人的合同义务,没有办登记是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②不管抵押合同出现何种情况,债务人都应该承担清偿义务。由此可见,单论责任,应该是债务人大于担保人大于债权人。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设立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谁的责任大

4,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法律分析: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当然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抵押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是有区别的。物权变动的发生除了抵押合同外,还须符合公示原则的要求。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权人(贷款人)也就丧失了优先受偿权。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林术所有权等财产作为抵押时,抵押杈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未经登记抵押合同生效但是抵押权未设立

不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对方把不动产转让,你只能依据抵押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再要求对抵押物行使权利如果同一个不动产同时设立两个抵押,一个登记,一个没登记,先抵偿办理登记的债权,没登记的如果剩余不够抵偿,也只能按抵押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但是一般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就生效了,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时间。

6,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怎么区别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另外还有个前提: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

7,最高人民法院 抵押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情形如何担责

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抵押合同自成立起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亦有效,但因抵押权未设立 ,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担保人构成违约,故担保人应以抵押物价值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关于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物权法》适用的是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即签订抵押合同是债权行为,办理抵押登记是物权行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只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产生影响,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抵押合同自成立起生效。故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亦有效。二、关于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从物权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抵押合同作为设权合同,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能够设立,抵押权人才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因此,虽然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 属抵押权未设立,没有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三、关于抵押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无法直接实现抵押权,担保人的抵押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担保人承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在抵押权未设立的情况下,担保人应以抵押物价值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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