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例说明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1、例子很多,比如刑法102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比如虚假出资的,同时触犯刑法158条和公司法199条之规定。条文我就不贴了。 3、比如民法通则151条 一个条文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则和要素 4、比如刑法19条,无行为模式

举例说明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2,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分析: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的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3,请问该说法是否正确一个法律条文就是一个法律规范

学者一般都认为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达和表现形式,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法律条文中可能包含了一个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也可能包含了两个,甚至多个,但也可能是一个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法律条文来表现,甚至由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来表现。有学者举了一个例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成年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一个授权性的行为模式,而法律后果则规定在选举法和刑法中

请问该说法是否正确一个法律条文就是一个法律规范

4,请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关系。规范的范围大于条文。规范与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有时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含多个法律规范。有时一个规范要通过多个法律条文来予以表现。法律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法律规范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一是在来源上,法律条文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规范的来源刚较为广泛。二是在内容上:法律条文是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是笼统、模糊的;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条文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规范的适用范围也宽于条文。一条条文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规范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四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范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条文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条文甚至冲突的条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范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5,如何看待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 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你好,一看你提的问题就是法律爱好者,不过我不能从你的角度回答,那更不清晰;我的回答如下: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尽管有一些联系; 二,法律条文准确地表述应当是法律条款; 三、法律条文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则这三个方面;也就是说,一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述或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三方面的内容。换句话讲条文只是表现形式,而内容则根据需要可多可少; 虽然我的解答比较理论,但你问的就是一个理论问题,没有办法,希望你能够明白;

6,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它们三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呀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直到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法律概念是抽象的,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直到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区别:法律概念是抽象的,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联系: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属于法的三个要素。法律条文是法律的形式,条文表现规则、原则,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同时,法律规则也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有时可能会以其他形式,如习惯、惯例或法理的形式来表述。

7,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两者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  二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一条规则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原则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  四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  五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适用:在穷尽法律规则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六是从表现形式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七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8,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特点 分析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调整方式不同。原则一般不具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而是较为抽象、笼统,通常是设定基本的精神和准则。规则通常明确具体,它是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2适用范围不同。原则是从广泛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概括出来的行为准则,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使用范围比较广泛。规则具有调控的作用,只适用于某个或某类行为或事项,只在这种特定范围内有效。3发生效力和方式不同。原则发生效力时未必有针对性,往往在相同场合涉及多种原则效力,或在多个场合涉及多种原则效力。规则发生的效力的情形不同。当同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则并且他们之间存在冲突时,只能选择一个规则适用,被选择适用的是有效的,未被选中是无效的。

9,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e69da5e887aa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5303461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告诉指明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2、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原则间作出权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称为“帝王条款”。3、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做出裁决。因此,可以说,法律规则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的指导,不仅能保证个案的个别公正,避免僵硬地适用法律规则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上使法律规则保持安定性和稳定性。总之,法律制度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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