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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特许经营所有公司都必须办理吗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因此,任何从事加盟连锁活动的公司都必须先申请特许经营备案。还有任何法律相关疑问可以问一帜连锁企业平台。

什么是特许经营所有公司都必须办理吗

2,什么是特许经营连锁业匿名

1. 特许经营连锁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2. 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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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许经营连锁业匿名

3,什么是餐饮特许经营

餐饮连锁企业特许经营合同,一方面表现在对加盟总部的利益的保障,也体现对加盟商权利的证明,所以这是加盟总部的需要,也是加盟商是否能够真正得到利益的保证。特许经营合同的确立,它体现的是一个企业的发展是够正常,也体现出一个企业的文化的内涵,更是体现出一个企业是否能够有实力帮助加盟商赚钱,也达到为自己服务的目的。它所考虑的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利益,也考虑到加盟商加盟所应该具备的条件,以及加盟后能够得到的好处。所以说,特许经营合同的编制应该慎之又慎。需要制作特许经营合同文件,就必须要注意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产品使用许可合同;加盟总部信息披露(即能够提供加盟商信息)文件;第二、要有健全的特许加盟意向书;保密协议及保证金交付说明书;第三、特许经营合同(这个一般都有区域限制);商圈确认书;第四、商标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第五、产品购销合同以及连锁店运营管理规范制度。当然,这些只是在大体上的说明,还需要更加细致化的规定,只有条例清楚,才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才能够使企业运营正常,最后取得餐饮经营效益。

什么是餐饮特许经营

4,什么叫特许经营

拥有资金、技术、专利、管理经验的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将其产品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的一种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的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连锁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连锁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连锁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经营。合作、动力和团队精神是特许经营成功的重要构件。这些东西主要不是来自法律协议,而是来自伦理道德的交往、强有力的领导和一方对另一方目标的尊重。事实上,特许者与受许者之间的关系常常象婚姻,这是由于双方这种合作关系的长期特性和双方相互依存的缘故。特许者与受许者关系达到最佳状态,也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受许者必须成熟、客观、执著,另一方面,特许者在与其受许者打交道中必须有耐心、公正和始终如一。 特许经营是一种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被称为商业形态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农业时代的杂货店;第二次是工业时代的百货超市;第三次是后工业时代的连锁——特许经营)。有资料表明,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70%-80%的连锁店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建立的。国际上运用特许经营模式比较成功的有“可口可乐”、“麦当劳”、“肯德基”、“家乐福”等。 . 特许经营的优势: . (1)特许经营对受许人的优势 ● 受许人可以得到系统的连锁管理培训和指导 相对于特许人来说,投资者(加盟者)即称为受许人。特许人的连锁管理理论多是在行(专)家的指导下经过大量的实践摸索出来的,是具有可操作性和较强实战性的理论。投资者加入特许经营企业,他可以立即得到特许总部在管理技巧、连锁诀窍以及服务、质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有时总部还会派专业的工作人员帮助加盟者解决特许加盟企业在开业之初以及连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之集中精力以最有效的方式连锁和管理企业;总部为提高整个特许加盟企业的声誉,能够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值的产品,以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来领先于竞争对手。 ● 受许人可以保证货源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特许经营最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货源和产品质量的稳定上。从总部集中进货,可以防止货源断档并保证产品质量,从而为加盟者节省大量的财力和精力。 ● 受许人可以使用总部著名的商标或服务 绝大多数情况下,特许总部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投资者加盟这些组织,就可以分享这些无形资产,使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誉随之提高。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一般也会把受许人看成是特许人属下的企业,从而对受许人增强信赖感。受许人可以借此迅速建立自己稳固的市场地位并不断发展壮大。 ● 受许人较易获得特许总部或银行的财政帮助 作为一个初期创业者或独立连锁者来说,资金的筹集常常困扰着他们。一旦加盟特许经营组织,有些特许总部会向加盟者预拨一部分资金作为财政资助;作为特许总部,也会帮助加盟者与银行建立关系,有些甚至采取连带担保方式,使加盟者获得贷款。 ● 受许人可以减少广告宣传费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许多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广告宣传费用由特许人与各特许加盟企业共同承担,全国性的广告由特许人负责,地方性广告由特许加盟企业负责。 ● 受许人可以获得特许总部更广泛的信息来源和销售区域的保护。  (2)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优势 ● 特许人不受资金的限制,可以迅速扩张规模 由于特许经营风险较小,各金融机构更乐意贷款给特许总部,且加盟者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而特许人建立特许加盟企业的资金较容易解决;另一方面,特许总部通过出售自己的商标、连锁模式等无形资产,不仅在建立特许加盟企业时无需自己全部出资(如可以以技术、品牌和市场折价入股等),相反,还能从加盟者手中获得一定的开办费、使用费。 ● 受许人的积极肯干,有利于特许人事业的发展 因为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有合同约束,一旦发现受许人无责任心,无干劲,不努力,特许人将会对受许人进行洗牌。 ● 特许人可以降低连锁费用,集中精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广告费用由各加盟者分担,大大降低了特许总部的宣传成本;特许总部还可以将一些管理费用分散到加盟者身上,相应地降低了连锁成本;特许总部无需处理加盟者日常连锁中出现的人事纠纷等各种问题,因而可以集中精力改善连锁管理,开发新产品,挖掘新货源。   ● 特许人可以获得政府支持,加快国际化发展战略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形态,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特许经营因为是一种无形资产的许可,不涉及到外资的进入,因而可以绕过一些壁垒,大张旗鼓地将事业发展到世界各地。

5,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区别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1、 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 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式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 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 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拥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5、 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区别是:一般说来,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是两种不同营销方式。1、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定义不同 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的核心是同一资本所有,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由同一个总部集中管理领导,共同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化的零售企业集团。2、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特点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受许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受许人一对一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分支店之间没有关系。 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需将营业利润按总部要求上缴,分店经理是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3、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范围不同 连锁经营的范围仅限于流通业和服务业,不涉及制造业; 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的多,在制造业中也有大量实例。4、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所包含的法律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连锁经营中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由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则调整关系。5、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运作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业务开展的基础是一整套经营模式或某项独特的商品、商标。特许人把这些东西以特许权组合的形式转让给受许人,有了它受许人就可以独立开展业务。特许组织的建立也是以开发出上述各项为基础的。 连锁经营则不需要这些内容。连锁经营实际上只需足够的资金和合适的业务类型就可以进行。当然,对于连锁经营来说,充足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方法对于其成功是至关重要的。6、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发展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通过吸收独立的商人加入而扩大体系。在这过程中,特许人需进行大量的营销工作吸引潜在的受许人,还需进行选择受许人的工作,并为受许人提供培训等各种服务。 连锁经营欲扩大其体系,则只需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适的地点,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了。特许经营的主要特点: 1、特许经营是授与人(生产厂家或批发商)和很我独立商号(如批发或零售商)之间经销商品的一种契约。 2、特许经营是一种流通的方式,特许经营权由母公司授与个人或小公司在某一特定范围及某一段时期内,按其规定方式经营销售的一种特权。 3、在特许经营权的存续时期中,提供一个经营权利的保证,并时时提供有关特许店在组织、训练、销售、及管理方面的协助与辅导。 连锁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6,请问什么叫连锁经营什么叫特许经营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和区别呢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是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目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我国特许经营存在了好多问题也就产生了许多坏的影响,对于特许经营的加盟者来说我国特许经营中的陷阱是必须注意的。 (1)利益陷阱。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即一个本钱—模范店或模范产品、服务、品牌被上万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赚一次钱,扩大一次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对受许人来说,是“万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断的利润皆来自一个本钱;购买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在特许经营中,出现了这种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现为特许人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诈取加盟金;特许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诱下片面扩大规模致使特许分店失败;而加盟者利用总部的技术私自再开分店;或者加盟者把总部的技术传授给他人等等。据我国曾经出现过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诈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从未开过一间店,却大张旗鼓发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饵吸引别人入伙,获得巨额资金后,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圈钱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经济学家魏杰曾说,能进入特许经营的特许方,应该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场性很强的专有技术,并且有独特的营销管理模式。否则,特许权就毫无使用价值,永远“特许”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许经营也许是迷人的陷阱:特许人可凭借现有的品牌和管理无偿收取可观的加盟特许费外,还能在加盟者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分成,既增加赢利、又占领市场,还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缘优势来充实自己,可谓一举多得;但能给加盟者带来的好处实际十分有限,不会是天上掉下了个“馅饼”。对于一个财才兼备的成功商人、资本拥有者与企业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额资金并委身他人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由于起点低、基础差。我国连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国外的连锁企业规模都比较大,国内连锁企业与国际大型连锁集团在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我国的连锁经验,一般在开年4—5年内达到一定的门店数量,公司开始体现效益。虽然目前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连锁企业连锁规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有很多企业仍然达不到规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出现随规模扩大而亏本也加大的规模不经济现象。所以广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许要对欲加盟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 (3)冒进陷阱。连锁经营中确实存在着规模经济,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而且连锁经营的实践也告诉了我们。目前我们单跟国外连锁企业比规模还不行,毕竟在美国特许经营已经出现了50多年了,而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连锁企业的运作还不成熟,若企业的自身素质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企业的效益与利润不仅不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反而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这时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在冒进的陷阱下,我国许多企业都急于将加盟店的数量规模扩大,似乎加盟店的数量越多,自身势力、实力就一定越强。其实,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条件跟不上门店发展的步伐时,这种心态就会犯冒进的错误,必将导致规模不经济。更有甚者还抱着“廉价圈地,高价抛地”的心态,规模做大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从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这个陷阱之中。与传统商业相比,连锁商业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几倍,一旦总部有个疏漏很可能酿成企业的大出血。我国有些连锁企业出现了只注重门店数量扩张,忽视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如北京的“红苹果”连锁店在一年内扩张到很多家,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快,总部对门店的约束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苦苦支撑了半年,最后在上百家供货商的讨债声中关门了事。 (4)连而不锁的陷阱。目前许多企业都认为:加盟商按照特许经营主提供的方案将店面装修一新、店内的货品保持与总部的标识一致就是特许经营了,其实不然。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形”,真正的“神”在于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特许经营。“连而不锁;”很难取得成功。在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系统还不成体系,而且缺乏快速顺畅的物流配送系统。国内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如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库存自动化管理系统等,仍凭经验管理,很难推出完善的特许经营计划,很难指导加盟分店的业务。而且多数没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当一部分加盟分店无法享受大量进货从厂家得到的价格折扣,而且常会因为配送的“死机”而使日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错,但由于加盟总部的配送中心频频死机,造成经常缺货,受许人加盟后反而亏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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