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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是集体组织(如村委会)为解决农民的生存划分给本村村民进行耕种的土地证明书

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农村集体土地属

你问的问题其实是同一个概念。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公有制形式有两种,1国有土地,2集体所有土地。我国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中在农村,少量在城中村。此外我国不存在私有土地!!!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农村集体土地属

3,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按照所有权性质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

4,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文名称:集体土地使用权英文名称:right in the collective land use定义: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对集体土地进行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这里的民事主体是指集体所有制单位承包经营户和个人,而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外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法律另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是指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拍卖的方式达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供地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类是土地市场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出让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以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集体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单位可购建保障房

5,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分几种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①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②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③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6,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

1、宅基地使用权2、自留地、自留山3、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
村屯集体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请你参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流转的条款。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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