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述标题,论述中国的主要内容合同法取决于合同法直接读法律没什么好处。一个问题论述,高校民法考试论述关于债的效力问题怎么回答?合同法简答1,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五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201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答案万分感谢!

2012年1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问答1。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有(A)A、诚实信用原则B、合作。2.诚信原则。合法性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的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履行顺序已经约定。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之前或者履行有瑕疵时,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这个(A)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抗辩权3是合同的主体部分。以下不属于合同相对性的范围:(B)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合同方法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4。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交货后10天内甲方付款。

2、...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请详细解答,一道 论述题,我会加分

合同已经成立。香港公司发出要约。深圳公司收到报价后立即做出承诺。双方没有就其他形式达成一致。中国合同法约定,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只要深圳公司的承诺到了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是否回复,甚至是否看到合同,都是成立的。合同不成立。虽然深圳公司的回复说“我接受……”,它实际上改变了香港公司报价的主要条款,即装运期。要约是合同订立后两个月装运货物,而答复说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运货物,这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条款,所以不是接受,而是还盘。还价是对前一个报价的否定,成为一个新的报价。

3、【商法】2019法考主观题案例 论述题(10.12

1。案例分析专题案例:2009年1月,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共同投资设立新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荣公司),从事高科技保温建筑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在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折合为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收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新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越来越严重。当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乙方的鼓动下,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一致同意将甲方对外签订的合同金额限制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超过100万元的,甲方必须事先征得股东大会同意。a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该公司从未召开过股东大会。2010年12月,甲方认为必须引进龙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才能使产品研发取得实质性进展。

4、大学民法分论考试 论述题论债的效力该怎么回答?详细点哈

债务的效力也叫“债务的法律效力”。基于债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债务关系一旦成立,债务人就有应债权人的要求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债务的履行或不履行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债务的效应可以分为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约束力。后者对当事人以外的人具有约束力。债务的效力可分为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

特效也叫特殊效果,即不同债的独特效果,包括:完全不还或双倍还;支付违约金;终止合同;同时履行的抗辩或拒绝首先来自给付;相对人免除或者减少待遇支付;债权让与抗辩;减少付款等。还有债务的主要效应和次要效应之分。前者指债务人的付款;后者表现为债务人不支付或者不完全支付的责任、迟延的责任和债务的保全。关于债的效力,各国民法的规定形式不同。

5、 论述我国《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看情况合同法直接看法语有什么好论述。如果你想写一篇论文,先把论点搞对。合同是契约,是人与人之间以各种方式就某种事务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多种形式,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现行的“合同法”对书面形式作了广泛的规定,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例如,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形式都是书面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和十五个著名的重大合同的一般原则和基本条款。我国“合同法”第一次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以协议为准。

6、经济法 论述题,如何理解 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流转的法律规范。合同法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是社会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流转关系。合同法调整的是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反映平等主体之间因转移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等活动而产生的债务的偿还或履行,具体体现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向另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转移过程。

合同法虽然《物权法》和《物权法》都是物权法,但是财产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了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要解决的问题是现存财产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此,所有权乃至整个财产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态状态。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了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交换领域,再通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主要内容是转移占有的财产,而转化的目的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创造新的占有。

7、 合同法简答题

1。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五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只有在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时,任何一方才有权终止合同。(2)因拒绝履行主债务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这就意味着在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3)因重大债务延期履行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可以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履行期届满,合同主债务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享有不经催告而终止的权利,(4)因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式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地点与合同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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